財聯社4月25日訊(記者趙毅波 郭松嶠)中國光伏行業發展正邁入新的階段。自去年國家發改委《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以下簡稱“136號文”)發布,已一年多時間。這一政策宣告了新能源“保底時代”的終結。政策實施一年來,光伏行業、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生了什么變化?近日,財聯社記者采訪了譽金科技董事長宋昌芳。
宋昌芳表示,“136號文”以后,行業從“看補貼、看固定電價”轉向“看市場、看運營能力”,這對整個新能源行業都是一次明顯的轉折。對譽金科技來說,短期內最大的變化是項目收益測算、交易邏輯和客戶預期都發生了調整,過去更多拼開發速度,現在更要聚焦系統能力、調節能力和運營能力的提升。
對于“136號文”實施后的機制電價競價規則,宋昌芳認為,競價規則最大的特點是“更市場化”,但也確實“更嚴格、節奏更快、邏輯更復雜”。對分布式光伏尤其是工商業分布式來說,參與門檻、時間窗口和規則細節要求較高,部分項目尚未完全適應。
對于機制電價規則,宋昌芳建議,市場參與方式要更加靈活,允許符合條件的工商業分布式通過聚合、代理、虛擬電廠等方式參與;同時,機制電價要更好地和自發自用、儲能、綠電直連等模式銜接,不能只看發電側,更要看整個項目的綜合價值。
以下為對話全文:
記者:如何看待去年“136號文”?這對公司經營有何影響?你們做了哪些調整措施?
宋昌芳:新能源行業的發展空間依然廣闊,國家層面對于新能源的支持導向并未改變。從山東市場看,當前光伏市場化電價整體承壓,尤其是在中午光伏大發時段,消納問題尚未得到有效緩解。
“136號文”以后,行業從“看補貼、看固定電價”轉向“看市場、看運營能力”,這對整個新能源行業都是一次明顯的轉折。對譽金科技來說,短期內最大的變化是項目收益測算、交易邏輯和客戶預期都發生了調整,過去更多拼開發速度,現在更要拼系統能力、調節能力和運營能力。
為此,我們做了兩方面調整:一方面,把“電能管家”、儲能、微電網和重卡光儲充等業務進一步做深,讓項目不只是“發電”,而是能夠“用電、管電、調電”;另一方面,更早介入項目前期測算,把承載力評估、自發自用比例、儲能配置、負荷匹配等前置進去,幫助客戶更好適應市場化新規則。
記者:儲能現在是大家做的重點。
宋昌芳:是,目前儲能行業正處在加速發展階段。山東的峰谷價差目前呈擴大趨勢,從去年的九毛錢提升到接近一元。整體來看,這一價格機制也在引導儲能的配置。我們在與電網溝通的過程中了解到,從電網運行角度看,儲能在提升新能源消納、保障系統安全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因此整體上是鼓勵發展的。
對電網而言,儲能一方面有助于緩解新能源消納和系統安全壓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平抑用電成本波動。電網的核心功能是電力輸送、系統平衡和安全保障,更注重通道安全與供電穩定,在當前階段,其運行壓力確實有所增加。
未來,隨著儲能裝機量的增加,我認為電價有望逐步回歸合理區間,這對光伏及整個新能源行業都是利好。同時,儲能也能有效彌補光伏的固有短板,緩解電網與光伏行業的雙重壓力,實現更加良性的協同發展。
記者:機制電價競價規則目前在執行中存在哪些有待完善的地方?您有何建議?
宋昌芳:從目前的執行情況來看,競價規則最大的特點是“更市場化”,但也確實存在“更嚴格、節奏更快、邏輯更復雜”的問題。對分布式光伏尤其是工商業分布式而言,參與門檻、時間窗口和規則細節要求較高,部分項目尚未完全適應,容易導致投資預期出現波動。
我的建議主要有三點:第一,規則要更穩定,給企業留出足夠的準備周期;第二,市場參與方式要更加靈活,允許符合條件的工商業分布式通過聚合、代理、虛擬電廠等方式參與;第三,機制電價要更好地和自發自用、儲能、綠電直連等模式銜接,不能只看發電側,更要看整個項目的綜合價值。
記者:譽金近年來業績發展怎樣?營收結構大概是什么比例?
宋昌芳:總體來看,譽金這幾年保持了穩步增長,業務結構也在持續優化。我們現在更偏向“綜合能源服務”而不是單一工程開發,收入來源也更加多元。
如果按業務結構來看,電能管家相關業務是基本盤,約占五成到六成;重卡光儲充是增長較快的第二曲線,約占兩成到三成;其余部分主要來自項目EPC、運維服務和其他配套業務。整體趨勢是,服務型、運營型收入占比在持續提升,收入結構更加穩健。
記者:以您的觀察,當前山東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最核心痛點是什么,哪些問題短期可解,哪些需要長期完善?
宋昌芳:山東分布式光伏當前最核心的痛點,主要在于“消納能力”和“市場機制”之間仍存在一定不匹配。裝機規模增長較快,但現貨價格波動、配網承載力、用戶側消納能力以及市場交易規則,還未完全匹配分布式光伏的發展節奏。
短期來看,可以通過提升自發自用比例、加強光儲融合、利用虛擬電廠和需求響應整合分散資源等方式進行優化,這些措施見效相對較快。長期來看,仍需依賴配電網升級、市場機制完善以及多元收益機制建設,如綠電直連、輔助服務、容量機制等,讓分布式光伏從單一“賣電收益”向“發電+調節+運營”的綜合價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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