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我們村內有鄰居在住宅附近開設了兩棚雞、一棚豬的規模化養殖場,選址極為不合理。豬棚距離我家住房不足100米,露天化糞池常年散發濃烈惡臭,氣味已遠超正常承受范圍,導致我們全家難以在原址正常生活,日常起居受到嚴重影響。
針對鎮、村兩級此前以“手續證件齊全”為由不予實質處理的回應。可是,根據國家《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養殖場與居民區的距離應不小于500米,而該場地實際距離僅100米,明顯不符合規定。我們懷疑其《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環評手續在報批過程中可能存在虛報距離、違規審批的問題。請問審批部門的工作人員是否曾到現場實地勘察?還是僅憑材料就草率發證?
需要明確的是,行政許可證照并非污染擾民的“豁免牌”,更不能凌駕于村民的居住權和健康權之上。即便證件齊全,化糞池未密閉、未除臭,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也已違反《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希望東臺市及新街鎮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公開該養殖場的審批信息,核查其合法性。對于不符合防疫距離標準、環保設施形同虛設的違規行為,必須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我們不需要空洞的解釋,只要求立即整改、徹底消除惡臭,還村民一個清新、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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