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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大刀客
新華社發了一篇評論,標題叫“空氣法”荒唐劇。
我看完只想說,這哪是荒唐劇,這是恐怖片。
一部根本不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被全國30多家法院、檢察院堂而皇之地寫進正式文件。
不是一家兩家,是30多家,不是街邊打印店,是司法機關。
知法的人,最先犯法。懂法的地方,最先造假。
這事是怎么被發現的?四川某基層法院發了個更換印章公告,引用了這部“法規”。
上級法院提醒,才發現壓根沒這法。然后記者一扒,好家伙,全國30多家都在引用。
30多家法院,30多份正式文件,30多次“經本院研究決定”,結果決定的基礎是一部空氣。
這就不是“疏忽大意”四個字能糊弄過去的了。
新華社的評論說,錯因在于工作人員起草時搜索了其他單位的公告,未加核實直接照搬。
一個法院的工作人員,寫一份正式公告,不是去查法律法規數據庫,不是去翻國務院公報,而是打開百度,搜一下“別的法院怎么寫的”,然后復制粘貼。
更諷刺的是,這30多家法院里,必然有人負責審核、有人負責簽發、有人負責蓋章。
一道道程序走下來,沒一個人多問一句:這部法,真的存在嗎?
公章是真的,文件是真的,唯獨引用的法是假的。
這叫什么?這叫用真的權力,給假的法規背書。
新華社說,這暴露了“不辨真偽、只走過場的惰性思維”。
說輕了。這不是惰性,這是系統性失職。
一個法院,從起草到審核到發布,至少三道關口。
三道關口全部失效,說明什么?說明這個系統里,已經沒人把真假當回事了。
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這話寫在評論里,但我懷疑,很多基層單位連過得去的標準都懶得自己定,別人怎么寫,我就怎么寫;別人引用什么,我就引用什么。
法律成了傳話游戲,司法成了復讀機。
最可怕的不是空氣法本身,而是這種復制粘貼的工作方式,到底滲透到了什么程度?
今天能復制一部假的印章管理辦法,明天能不能復制一份假的判決書模板?后天能不能復制一套假的證據認定標準?
30多家法院,分布在不同的省、不同的市、不同的縣。它們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沒有統一指令,卻不約而同地引用了同一部假法。這說明這已是行業潛規則。
沒人覺得不對勁,或者說,有人覺得不對勁,但懶得較真。
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是怎么透支的?就是這樣一滴一滴漏掉的。
今天漏一部假法,明天漏一個錯判,后天漏一次執行失誤。
漏到最后,老百姓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心里先打鼓:這依據的法,存在嗎?
新華社說,要從思想深處破除形式主義,從制度層面壓實審核責任。
這話對,但不夠狠。
引用假法的文件,應該全部作廢重發。經手的人,應該追責。主管的領導,應該檢討。
不能因為是內部文件就算了,不能因為沒造成實際后果就放過。
司法機關如果連自己引用的法都不核實,憑什么讓公眾相信它能核實證據、核實事實、核實正義?
法律是社會的底線。底線上的工作者,不能是空氣。
這場空氣法鬧劇,最黑色幽默的地方在于:這些法院引用的假法,恰恰是用來管“印章”的。
而他們的公章,就蓋在這些引用假法的文件上。
用假法管真章,用真章蓋假法。
繞口令都不敢這么編。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yaner1895206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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