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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歲老人,擠公交想插隊,被前面乘客撞倒后去世,乘客被判有罪賠50多萬,老人家屬還把公交公司給告了。
這起案件,有幾個點,爭議還是很大的。
一個是老人因為插隊引發沖突而離世,固然值得同情,但插隊本身就是一種不被社會認可的陋習,是否對自身死亡結果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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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就不認同這個觀點。
在他們看來,插隊只是一種道德上的瑕疵,它既并不違法,也不必然會造成死亡這種嚴重后果。
另一個爭議點在于,公交公司該不該擔責?
老人家屬認為,事發公交車沒有嚴格按照進站停車操作規范執行,車頭沒有停在站臺最前端,右側車輪離站臺超過了1米。
因此,家屬覺得,如果在1米以內,老人不可能頭部受傷。
這還的確是個現實問題。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這其中理應包括公交車在內。
然而,現實中,真正能做到緊靠站臺停車的公交車似乎并不多。
比如銅陵公交運營制度規定:
“車輛進站時,車身要停直停正,橫向距離路沿不得超過50cm。港灣式站臺,必須停在站臺最前端;非港灣式站臺,前門對準站牌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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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沒在官方報道里找到武漢公交的相關規定,但有一篇主流媒體的新聞里提到,標準規范是不超過30厘米。
從這個角度來說,公交公司有瑕疵,但是否與老人的死亡有關,還不太好判斷。
根據媒體報道,78歲老人是想從乘客程某身后插隊刷卡,結果被程某一個“臀部后頂”動作給撞倒。
老人后仰摔倒導致頭部受傷,4個月后醫治無效離世。
一審法院認為,唐大爺摔倒后,沒看出明顯外傷,且意識清醒、可自主行走且有成年家屬陪同。
公交車司機停車查看、多次提議急救、報警等做法,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盡力救助遇險旅客”的要求。
是死者和家屬的拒絕,才導致治療被延誤,后續病情的惡化。
而且,程某已經賠了逝者家屬50多萬,不支持對公交公司高達70萬的索賠訴求。
其實,爭論最大的還是乘客程某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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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中,程某的行為被認定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程某賠了50萬元后,獲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中,獲得諒解不必然意味著減刑,但會作為酌情從寬的一個依據。
但是,也有律師覺得,程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說服力不夠。
他覺得,程某從主觀上并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面對有人插隊,采取臀部后頂的動作,只是一個下意識的反應。
普通人不可能意識到,這個一個簡單的動作,會讓人仰面摔倒造成重傷并死亡,這對普通人的注意義務要求太高。
最關鍵的是,不能因為造成了死亡的結果,就推定其此前的行為就是犯罪這么嚴重。
他認為,違法、侵權、該賠,不等于當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這還真的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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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活中擠公交插隊的現象還真不少,其中也不乏有些年齡大的老年人。
一般情況下,看到老年人擠公交,大部分也就讓了,很少有人跟他們較真“排隊”的問題。
但這不代表插隊就是對的,有些人不愿意“妥協”也沒有錯。
這種情況下,這個判決結果很容易引發插隊反倒成了“受害者”的認知錯覺,對社會風氣的養成不利。
當然,這事也給大家提了一個醒。
以后遇到此類現象,一定要謹慎,能“動口”就別“動手”,用道理去說服人,實在不行就找警察。
千萬別因為一時之氣,讓自己付出慘重的代價,實在是不值得。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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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 (2026.4.24)老人擠公交離世家屬索賠70萬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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