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小區獨居老人想喝燉瘦肉湯,在業主群求助后,一位家庭主婦應允幫忙并提出收取5元辛苦費,此舉卻迅速引發爭議。
我們來看看這份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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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里有一個獨居老人,想喝燉瘦肉湯,就在業主群里問有沒有人愿意幫忙燉湯?有一個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就說可以,但要收5元辛苦費,群里有些人就說如果要收費就等于非法經營,無牌無證,萬一老人家喝了身體不舒服了怎么辦?也有人說鄰居代燉湯收費合理,如果你是老人家,鄰居幫你燉湯送到你家里,你會付5元辛苦費嗎?
針對此事,有網友認為,去燉品店買就好了,也就十來塊錢一盅,想喝什么買什么,搞這么復雜,這種就是雙輸,老人覺得材料+5塊比外面還貴,鄰居覺得5塊不賺錢還麻煩。
有網友指出,為啥不去外面檔口買?很多人都在家做吃的,微信上賣,或者擺攤,也沒人管。除了辛苦費,材料呢,肉呢,誰出?
樓主回應,老人家腳疼,走路不方便,所以想鄰居幫忙。
有網友追問,那保姆小時工做頓飯是什么經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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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上所述,事件的核心并非“收費”本身,而是鄰里間善意幫扶的有償化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應被納入商業經營的法規監管范疇。
從事實來看,家庭主婦僅為獨居老人單次燉湯并收取5元,該費用并非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定價,更多是對食材損耗、時間精力的微薄補償,既無固定經營行為,也無反復交易的商業屬性,與以盈利為核心的餐飲經營行為有著本質區別。
從相關法規政策而言,我國對食品經營的監管,針對的是具備固定經營場所、持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主體,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要求也僅適用于此類商業行為。
而鄰里間的偶爾互助式幫做食物并收取少量成本或辛苦費,屬于民間善意交往范疇,并非法規意義上的“經營活動”,自然不存在“無牌無證非法經營”的說法。至于老人飲用后身體不適的擔憂,若因食材或操作不當引發問題,可按民事責任協商處理,而非直接上升到經營違規的層面。
群內的爭議,本質是混淆了“商業經營”與“鄰里互助”的概念。五元辛苦費,收的是對勞動的尊重,而非盈利的籌碼;老人尋求幫助,求的是鄰里溫暖,而非商業服務。鄰里之間的互助,本就不該被冰冷的法規條條框框過度束縛,更不應將善意的有償補償等同于違規經營。
總之,鄰里溫情在于理解與包容,而非吹毛求疵。五元燉湯費的背后,是獨居老人的需求與家庭主婦的善意,對這類行為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法規層面的過度苛責,才是社區鄰里相處的應有之道。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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