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鄒竣麒 記者 劉胤衡)4月24日,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翟某某等五人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該案非法經營數額達1000余萬元。主犯翟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四名從犯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至2025年間,翟某某在未取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制造并銷售假冒配電箱。馮某某等四人明知是假,仍提供箱體、噴涂商標、制作銘牌等幫助。法院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退賠諒解等情況作出判決。宣判后五人均表示對判決無異議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懷柔區人民法院合議庭法官王芳、李曉霞圍繞案件裁判要點、商標保護與知識產權管理風險防范,開展釋法宣講。王芳詳細解讀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構成、共同犯罪認定及寬嚴相濟的量刑考量。
李曉霞針對商標權利管理失范、經營全鏈條審查缺位、新型鏈條化跨區域侵權三類高發問題,作出針對性法律提示:
第一,防范商標權利管理失范帶來的基礎性侵權風險。企業應堅持商標前置布局、規范使用,健全商標授權許可管理機制。第二,防范經營全鏈條審查缺位引發的連帶侵權風險。在采購、代工、銷售等各環節均須嚴格核驗商標權屬及授權材料,完整留存合法來源證據。第三,防范新型鏈條化、跨區域侵權引發的復合型市場風險。當前侵權呈現組織化、產業化特征,企業應建立常態化監測預警機制,運用行政投訴、司法維權等多元手段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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