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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今天是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生活幸福,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正在深刻重塑經濟發展格局,也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向“十五五”,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如何向“新”而行,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夯實制度根基?本報約請三位學者研討交流。
■主持人:陳瑜 本報記者
■嘉賓:黃武雙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夏瑋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貿創新與治理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教授
常旭華 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長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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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上海新質生產力持續發力。三大先導產業增長16.1%,其中,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制造業分別增長21.3%、19.2%、9.6%,均高于2025年全年增速。本報記者 邢千里攝
主持人: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十五五”規劃綱要描繪了“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顯著提升”“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能力顯著增強,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快速突破”的科技自立自強圖景。在此背景下,如何看待知識產權的重要作用?
黃武雙:走進“十五五”,知識產權已超越單純的法律保護范疇,成為驅動創新發展、塑造競爭優勢、保障國家安全的戰略性資源。作為激勵創新的“定心丸”與制度保障,知識產權制度通過法律形式,為智力勞動成果進行產權界定,賦予創新者一定時期的獨占權。這種制度設計為創新活動提供了穩定的收益預期,能夠有效激發企業、科研機構和個人進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作為連接科技與產業的“核心紐帶”,知識產權是打通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的關鍵變量,是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根本路徑。科研成果只有通過知識產權的“商品化”和“產業化”,才能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知識產權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未來產業超前布局提供了技術供給和信息導航。
作為培育新質生產力的“關鍵要素”,知識產權工作正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并向科技創新前端延伸。通過專利導航、產業趨勢分析等手段,可以引導基礎研究的方向,評估其產業價值,從源頭上支撐“從0到1”的原始創新突破。知識產權是搶占技術制高點、構筑產業競爭壁壘的核心。高質量的專利布局能夠引領新興產業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知識產權保護不僅關乎經濟發展,也關系到國家治理、對外開放和國家安全。通過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可以規制“內卷式”惡性競爭。加強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和保護,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科技安全的重要手段。
夏瑋:知識產權是構建“開放創新生態”的制度基石。“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要“營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這要求我們具有全球視野。知識產權作為國際科技貿易與合作的“通用語言”,是銜接國內創新與國際市場的紐帶。只有建立起與國際接軌、公平高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才能吸引全球頂尖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為我所用,做到“標準共建、規則共商、產業共促”。
知識產權是統籌“發展與安全”的戰略武器。一方面,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為企業和科研機構投入“從0到1”的基礎研究和“卡脖子”技術攻關提供了穩定的市場預期與回報保障。另一方面,知識產權的布局與運營本身愈來愈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掌握核心專利、控制標準必要專利、培育高價值商標和商業秘密,我們才能在激烈的國際科技競爭中掌握主動權,有效防范技術封鎖和供應鏈斷裂風險,做到“在開放合作中實現自立自強”。
知識產權是促進“四鏈融合”的催化劑。知識產權將創新鏈上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鏈中的排他性競爭優勢,進而成為資金鏈中衡量企業價值和投資回報的核心資產,同時也是吸引和評價高層次科技人才的重要標尺。
常旭華:知識產權事關高質量發展全局,是支持全面創新的核心基礎制度。其一,知識產權是提升國家全要素生產率與科技進步貢獻率的核心抓手。2024年以來,我國企業發明專利產業化率達到54%,高校發明專利產業化率首度突破10%,全國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突破18萬億元,占GDP比重達13.38%。其二,知識產權不是技術,但技術必須以知識產權形式體現,特別在市場機制發揮主導作用的關鍵行業領域,知識產權是保障原始創新合理獲利、維持市場競爭秩序的“制度鑰匙”。2020年以來我國陸續完成了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工作,正有力地推動我國在2035年前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最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硬實力”離不開知識產權“軟實力”保障。只有具備了與技術實力相匹配的知識產權全球影響力,中國的可控核聚變、量子計算機、6G標準必要專利體系、智能體互聯網等未來產業才能真正贏得全球發展機遇。
主持人:“十五五”規劃綱要在“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章節明確提出,完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當前,人工智能、大數據、新能源、生物技術等為代表的新興領域發展迅速,其技術創新特點與傳統領域存在較大差異。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著哪些挑戰?應當如何完善?
黃武雙:新興領域的技術特性打破了傳統知識產權制度以“靜態、人類主導、邊界清晰”為核心的保護邏輯,具體挑戰體現在:一是權利歸屬認定難:在新興領域,創新主體變得復雜。例如,現行法律普遍不承認AI的“發明人”或“作者”身份,導致大量AI生成成果處于權利真空地帶。二是侵權判定標準模糊:新興技術的復雜性和“黑箱”特性使得侵權行為更加隱蔽,侵權判定異常困難。例如,使用海量受版權保護的數據訓練AI模型,是否構成“合理使用”?AI生成的作品與人類創作的作品達到何種程度的相似才算侵權?這些問題在司法實踐中缺乏統一標準。三是保護時效性與技術迭代速度不匹配,無法有效激勵創新。四是創新主體布局與轉化風險高:由于規則不明,企業在進行新興領域知識產權布局時面臨巨大不確定性。
面對挑戰,完善相關制度要堅持規范性與靈活性并重,既要為技術發展劃定“跑道”,又要為快速迭代的創新留出足夠空間。首先,堅持實踐先行,探索有益經驗,逐步上升為立法。一方面,明確新型客體規則:加快研究并明確AI生成內容、數據、算法專利等的保護條件、權利歸屬和侵權判定標準。另一方面,拓展現有規則: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豐富和發展保護機制。其次,司法機關應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編纂白皮書等方式,統一新興領域知識產權案件的裁判尺度。利用行政保護“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的特點,加強專利糾紛行政裁決。最后,積極推動我國在新興領域的優勢技術標準和專利被納入國際標準體系。
夏瑋: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的“催化劑”和保障競爭的“壓艙石”,正面臨技術迭代速度遠超規則供給能力的嚴峻挑戰。具體而言:
一是制度供給與技術迭代存在結構性時差。以人工智能為例,恰如北京互聯網法院指出,涉AI案件面臨“技術應用復雜導致事實查明難、規則適配不足造成法律適用難、主體角色多元導致責任認定難”三重困境。這些問題深刻影響著技術發展方向與創新主體的投入。
二是數據產權制度供給滯后于要素流通需求。國家出臺《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亦在上海開展數據產品知識產權登記試點,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應。然而全國統一的數據產權確權規則、流通交易規則及收益分配機制尚未建立。
三是技術跨界融合帶來新的法律適用難題。生物技術領域,基因專利的保護范圍界定直接影響生物醫藥產業創新激勵;標準必要專利(SEP)領域,SEP許可糾紛已從通信行業蔓延至汽車、智能家居等垂直領域,諸多核心規則缺乏統一標準,構成企業全球化經營必須跨越的制度性“深水區”。
應對之策,一是加快制度供給,推動《專利審查指南》中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專門章節的落地實施,并將數據產品知識產權地方試點經驗上升為全國性制度安排;二是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作用,彌合立法滯后的不足;三是深化全球治理,掌握規則話語權。積極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人工智能治理、數據跨境流動、SEP全球許可規則等國際談判,推動建立公平、包容、普惠的新興領域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提升我國制度性話語權。
常旭華:首先,新興領域創新呈現多主體協同、跨界融合特征,現有規則無法清晰劃分多主體權利與責任,難以明確AI生成內容、算法、數據等新興客體的保護邊界,例如AI海量訓練數據以及在此基礎上的AI蒸餾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存在爭議。其次,新興技術迭代周期(月/周級)遠超立法修法周期(年/十年級),傳統知識產權規則制度跟不上或重置成本過高。最后,新興技術導致的主流秩序過快顛覆或重塑可能引發邊緣激蕩與傳統侵權判定規則失效。例如,近期爆火的OpenClaw小龍蝦對數據保護帶來巨大潛在風險,未經審核的跨境數據傳輸更可能影響國家網絡安全。
因此,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需跳出傳統“確權-維權”慢治理思維,盡快從單純“法律技術問題”升級為“科技創新生態治理問題”,將創新激勵、技術擴散、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置于同一治理框架。具體而言:一是針對新興領域底層技術、根技術鼓勵開放創新與共享試用,探索敏捷立法與沙盒監管,開設快速審查與獨立維權通道;二是加強制度與規則創新,試點按貢獻鏈條分配利益,開發基于新興技術的新型治理工具,從“人工合規治理”切換到“智能敏捷治理”;三是從事后維權轉向前置布局,建立風險預警與國際協作體系,保障新興領域的市場化合規運營與商業化產權保護。
主持人:知識產權不僅是國內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同時也是國際貿易的“標配”和國際競爭的核心要素。當前,全球知識產權競爭格局深度調整,海外知識產權糾紛頻發,成為制約我國企業高質量出海的瓶頸。知識產權如何更好為企業“出海”構建“護城河”?
黃武雙:企業“出海”不能再將知識產權視為簡單的“護身符”或事后維權的工具,而必須將其升級為構筑市場競爭優勢的“護城河”。這是一個將知識產權從成本中心轉變為價值創造中心的戰略過程,要求企業實現從被動防御到主動布局的戰略轉變,將創新優勢轉化為穩固的市場地位。
以前瞻性的布局搶占先機:企業必須樹立“市場未動,知識產權先行”的戰略思維,將知識產權工作前置到產品規劃和研發階段。領先的企業通常會在產品海外上市前2至3年,就啟動針對目標市場的知識產權戰略布局。這不僅能規避潛在的侵權風險,更能為產品進入市場形成技術壁壘和準入優勢。同時,構建“專利+技術秘密”的協同保護體系。
以攻防兼備的策略贏得競爭:從“防御止損”到“進攻增值”。主動防御:建立風險監測網絡,對專利侵權、商標搶注、美國“337調查”等進行提前預警。積極進攻: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要敢于運用法律武器主動維權。價值轉化:通過與其他企業進行專利交叉許可,可以有效降低糾紛風險,實現專利的商業價值。同時,積極參與國際專利池的組建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將技術優勢轉化為規則優勢,掌握行業話語權。
以系統化的體系提供支撐:從“單點突破”到“系統作戰”。企業內部體系建設:建立貫穿創新全鏈條的知識產權內部管控機制。專業化服務支撐:借助具備“法律+行業+商業+國際規則”復合能力的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從風險評估、全球布局到爭議解決的全鏈條服務。公共體系賦能:充分利用國家構建的“中央統籌、部門協同、地方落實、企業主責”的涉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以全球化的視野駕馭規則:對國際規則抱有“敬畏之心”。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制度差異巨大,例如,歐美市場制度成熟但維權成本高;東南亞、拉美等新興市場潛力巨大,但政策變動頻繁,商標搶注現象突出。企業需做好充分的盡職調查,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預案。
夏瑋:知識產權是企業出海的核心競爭力,也是防范風險的第一道防線。知識產權出海并非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戰略命題。只有將知識產權從被動的合規成本轉化為主動的競爭優勢,才能真正為企業高質量出海保駕護航。
前置布局,把知識產權規劃嵌入商業決策。不少企業的教訓在于產品已經進入海外市場,才發現被競爭對手的專利所包圍。在進入目標市場前,企業應充分利用專利合作條約和馬德里體系進行專利與商標注冊,開展自由實施分析和競爭對手專利地圖研究,將戰略從法務部門的“后臺工作”提升為商業戰略的有機組成部分。
常態監測,建立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企業需建立對目標市場的商標搶注監控、專利訴訟動態跟蹤、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態勢的常態化監測。尤其在美國、歐盟等訴訟成本極高的法域,被動應訴的代價遠大于主動防御的投入,早發現、早預警、早應對是關鍵。
體系應對,從個案滅火走向制度化防御。面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不能止于“一案一議”。企業應積極探索海外訴訟保險、加入行業專利聯盟或專利池,善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等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降低維權成本。同時,要充分利用商務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貿促會知識產權服務站等公共資源,借助政策工具增強應對能力。
此外,還需關注兩個新變量。一是數據與人工智能帶來的知識產權新議題,包括訓練數據跨境合規、AI生成內容權屬認定、算法商業秘密保護等,正在重塑傳統知識產權的邊界。二是標準參與權的戰略價值——在通信、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領域,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本身就是最高級別的知識產權護城河。掌握標準話語權,就掌握了許可談判的主動權。
常旭華:知識產權是我國公平參與全球科技競爭、企業維護產業核心利益的“市場通行證”與“定價權工具”。從國家參與全球治理角度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瓦森納協定、美國特別301與337調查、我國《外商投資法》“強制技術轉讓”條款等深刻影響著全球產業分工與國際貿易格局。取得知識產權相關全球裁判權、標準制定權、國際話語權是維護中國企業“出海”利益的關鍵舉措。當前,上海擁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上海中心、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未來需持續打造與上海(長三角)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相匹配的全球知識產權中心,開發基于知識產權全球保護的特別調查工具,建成支撐中國企業“出海”的大后方基地。
從企業出海參與全球競爭角度看,知識產權本質是將企業技術與品牌優勢轉化為可量化、可排他、可交易的法律資產,通過體系化運營實現“防御+進攻+增值”三重價值。圍繞此,企業“出海前”強制排查海外知識產權自由實施(FTO),開展產業鏈供應鏈知識產權穿透評估,規避知識產權“裸奔”;“出海中”依托知識產權強化戰略布局、科創資源編排及動態運營,打造商業閉環鏈條;“出海后”則突出攻防兼備,強化知識產權監測預警與維權反制機制,通過設立長三角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基金等方式保障價值全球轉化。
總之,知識產權助力企業出海絕不是靠“申請一堆證書”,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權利轉化為真實的商業規則話語權,以海外業務目標為軸心,以FTO為底線,以資產轉化為出口,才能真正立足全球市場“進得去、站得穩、打得贏、賺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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