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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一名派出所所長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查處任務,竟讓人誘使未成年人吸毒的惡性事件,令人震驚和憤怒。作為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神圣職責的人民警察,本應是法律的守護者、未成年人的“保護傘”,他卻搖身一變,成了引誘無辜少年墮落的“毒販”。此等行徑,不僅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踐踏,還是對警徽與公信力的極端褻瀆。
這位所長的行為,罪不可赦。他并非簡單的失職或瀆職,而是主動策劃、實施了一起教唆他人吸毒、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為了完成查處任務,為了個人或單位的表面政績,他不惜犧牲無辜孩子的健康與未來,其行為之卑劣、性質之惡劣,已遠超一般職務犯罪的范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必須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對法治尊嚴的捍衛。
然而,若只將板子打在這位所長一人身上,顯然是隔靴搔癢。事件背后,上級布置的“查處任務”及其背后扭曲的考核機制負有不可推卸甚至比該所長更加重大的責任。當執法工作被簡化為冰冷的數字指標,當“破案率”“查處數”成為評價工作好壞的唯一標準,甚至與晉升、獎懲直接掛鉤時,層層加碼的壓力傳導至基層,就可能扭曲一線執法人員的行為邏輯。部分基層單位在重壓之下,難免產生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的畸形心理,甚至鋌而走險,不惜違法執法、制造案件。這并非為所長開脫,而是追問問題的根源:如果考核體系本身存在嚴重缺陷,那么它就會成為滋生類似悲劇的土壤。
真正的平安,不是靠“刷數據”“湊指標”就能實現的。當執法人員為了完成任務而陷入指標陷阱,將精力從真正的治安防控轉向抓眼球式執法,甚至引誘犯罪、制造案件時,警察與罪犯的界限便模糊了。這不僅無法真正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反而會嚴重損害警民關系,摧毀法治基石。
作為人民警察,他們任何一項工作的出發點都應是維護法律尊嚴、保障人民權益,絕不能為了完成任務而突破法律底線、違背職業良知。對于上級部門而言,必須深刻反思考核評價體系的科學性與正當性,堅決廢止那些唯數量論、脫離實際甚至誘導違法的不合理指標。要建立以實際治理效果、群眾滿意度、執法規范性為核心的評價導向,讓基層執法人員從“數字焦慮”中解放出來,回歸執法為民的初心。
南京這一事件,是一記沉重的警鐘。它告誡人們:法治建設的道路上,不僅需要嚴懲每一個以身試法的個人,更需要根除那些催生違法犯罪的體制性頑疾。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下一個無辜少年、無辜公民成為公職人員和職能部門完成任務的犧牲品,才能真正讓警徽閃耀正義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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