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許蒙蒙 黃俊
一次酒駕行為,原本只面臨罰款、扣分或行政拘留。但宋某的一次沖動行為,讓案件性質徹底改變。近日,經襄陽市襄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襲警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從交通違法行為升級到刑事犯罪,宋某到底做了什么?
原來,2025年11月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宋某酒后無證駕駛無牌的兩輪摩托車帶著丈夫回家,遇見襄州區交警大隊警察在某路口處查酒醉駕。經酒精呼吸檢測儀檢測,宋某的酒精含量為48mg/100ml。
但當現場兩名警察傳喚宋某到中隊接受調查時,宋某卻拒不配合,強行要求離開現場。兩名警察攔住宋某,宋某隨即高喊“警察打人”,并對警察進行踢踹、抓咬。后經鑒定,一名警察的右手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案發后,公安機關對宋某阻礙執行公務、交通違法行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罰款2700元的處理。因其襲警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2026年1月22日,該案被移送襄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定,宋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兩名警察受傷,這種行為不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還侵犯了國家機關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執法威信,應以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6年2月9日,襄州區檢察院以襲警罪對宋某提起公訴。庭審時,宋某悔恨地說:“我當時喝酒上頭,比較沖動,現在深感愧疚,非常后悔。”2026年3月31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次酒后的沖動行為,讓宋某在短短幾分鐘內從“酒駕違法者”變成“襲警犯罪嫌疑人”。宋某一時的糊涂,換來的是無盡的悔恨和一紙刑事判決書。
承辦檢察官提醒,公民配合執法是法定義務,在遇到民警執法時要耐心配合,切勿暴力抗法。襲警行為不僅是傷害人民警察的行為,更是對國家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的公然挑戰,為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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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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