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25 日核實獲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長馬某犯欺騙他人吸毒罪,一審被判刑五年。判決書顯示,馬某為完成查處任務,找到社會人員徐某索要涉毒線索。2024 年 1 月,徐某通過他人召集 6 名未成年人,隨后馬某將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交給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賓館內誘使 6 名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再聯系馬某將 6 名未成年人當場查獲。
盡管馬某已被判刑懲處,但這起案件的動機、細節、后果無不令人震驚,背后值得反思和追問的問題數不勝數。從動機來看,馬某只為完成查毒任務、謀取個人業績,行事目的不僅不純,更是極度邪惡。縱觀全程設局下套的操作,手段看似 “專業”,實則令人恐懼。從后果而言,六名無辜未成年人,既遭受毒品侵害,又遭遇執法惡意構陷,雙重傷害之下深受其害。
眾所周知,未成年人是需要重點保護的弱勢群體,國家為此出臺《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引導未成年人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更是全社會普遍共識,《禁毒法》中也有明確約束條款。然而,馬某為完成查毒任務,伙同徐某等人誘導未成年人吸毒,這哪里是一名知法懂法的執法者該有的行徑,其惡劣程度,甚至遠超影視劇中部分反派的惡行。
普通不法分子作惡,尚且會對老幼、病殘、孕婦等弱勢群體有所顧忌。反觀馬某及其同伙,公然將魔爪伸向未成年人、蓄意誘騙吸毒,徹底顛覆大眾對人性之惡的認知。這般突破底線的惡劣行徑,嚴重危害社會安定與公共秩序。針對這起突破認知的極端案件,至少有三大疑問亟待解答,期待相關部門及時公開回應,向社會交出一份經得起審視的答卷。
其一,馬某的法治底線與道德良知究竟何在?身為人民警察、派出所副所長,本應具備匹配職業與職級的綜合素養,知法、畏法、守法是基本準則。可馬某的所作所為,完全與法律要求背道而馳,公然違反《人民警察法》多項規定。拋開公職身份不談,單從做人底線而言,其行為已然毫無人性。
其二,馬某作惡的全部幫兇該如何追責?文中 “徐某通過他人召集 6 名未成年人”“徐某等人” 等表述足以說明,該案存在協同作案團伙。參與其中的全部人員名單、具體罪責、處罰結果,理應全面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權。若無外圍人員配合協助,馬某誘騙未成年人吸毒、完成任務指標的惡行根本無法落地,所有幫兇絕不能從輕放過。
其三,還有多少硬性執法任務在倒逼執法失范?此前,多地交警、市場監管等部門曾曝出 “處罰指標”“罰款任務” 亂象,引發輿論熱議,經專項整治后已明顯收斂。但本案暴露出,部分地區仍向基層派出所硬性攤派涉毒查處指標,此類畸形考核機制必須徹底糾偏。執法本應堅持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的原則,絕不能搞任務攤派、指標量化。
攤派查處任務的初衷,或是為倒逼基層主動履職、整治涉毒亂象,但硬性下達考核指標,本質上是逼迫基層必須完成定額任務。一線執法若面臨考核壓力,在難以查獲真實涉毒人員的情況下,就容易滋生刻意設局、人為造案、炮制案件等亂象。表面上完成了禁毒考核指標,實則嚴重踐踏法治尊嚴、損害執法公信力,給社會造成難以估量的負面危害。
作者: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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