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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護“三農” 促振興——聚焦“兩高”聯合發布的依法懲治“三農”領域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和“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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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 本刊記者 朱雅萌

春和景明,萬象更新。4月的中國,大江南北農耕正忙。從東北黑土地的備耕播種,到江南水鄉的育秧插秧,廣袤田野間呈現出一派生機勃勃的景象?!叭r”工作事關國計民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底座”。農業農村現代化關系中國式現代化全局和成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以司法利劍嚴懲“三農”領域職務犯罪與農資制假售假犯罪,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1

堅持依法從嚴懲處

“三農”領域職務犯罪侵害廣大農民群眾利益、侵蝕農業農村發展根基。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司法機關的依法懲處,充分發揮刑罰震懾作用,彰顯了強力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鮮明態度。

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對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具有重要意義。在此次發布的楊某受賄案中,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某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鄉村振興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何某等人在高標準農田、特色農業基地、冷鏈加工等項目建設審批、補助發放、工程承攬等環節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60余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為國家農業產業政策有效實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規范農機購銷市場秩序、提高現代農機使用率,是降低農戶經營成本、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在褚某受賄案中,被告人褚某利用擔任某區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農業機械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農機銷售、獲取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9萬余元。

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褚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褚某具有立功、坦白、退繳部分犯罪所得等情節,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褚某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7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該案有力維護農機購銷市場秩序,彰顯了司法機關護航鄉村全面振興的責任擔當。

在嚴懲農資制假售假犯罪、確保糧食安全方面,司法機關始終堅持嚴的主基調,在對犯罪分子依法判處主刑的同時,注重加大財產刑的判處和執行力度。

在此次發布的張某連等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中,2022年,被告人張某連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和農藥登記證的情況下,購進多菌靈農藥包裝袋及塑料桶,在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租賃的倉庫內灌裝高嶺土冒充多菌靈農藥,共生產假多菌靈農藥20桶銷售給被告人朱某,銷售金額共計700余元。朱某將上述農藥加價后出售給被告人張某新,張某新又出售給被告人汪某,汪某將其中3桶以390元的價格出售給董某(另案處理),董某在其門市銷售給金銀花種植戶。江蘇省睢寧縣的種植戶購買并使用上述農藥后,未起到病害防治作用,導致葉片病害高發,共造成受害作物面積近60畝,金銀花產量減產率達30%-50%。經檢驗,涉案農藥中未檢出多菌靈成分。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綜合考慮犯罪的事實、性質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刑罰,實現罪責刑相適應。在依法嚴懲制售偽劣農資犯罪的同時,司法機關還對生產、銷售行為進行全鏈條打擊,有力維護農資安全,保障農戶合法權益。

此外,為防止被告人汪某在緩刑期間再次實施破壞農資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睢寧法院還對汪某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農藥生產、銷售及相關經營活動,并交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社區矯正機構加強監管。檢察機關針對本案部分被告人屬于持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門市經營者的情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反饋案件處理結果,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吊銷被告人相關經營資質,有效維護社會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案中,司法機關針對農資制假售假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偽劣種子認定難、使生產遭受的損失鑒定難等問題,加強溝通協調,督促和協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依法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效提升了懲治力度。

據悉,此次發布的5個“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有4個案例的銷售金額或使生產遭受的損失在百萬元以上,人民法院對主犯均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對被告人依法判處幾十萬元至上百萬元罰金,有力懲治和震懾犯罪。

02

全領域、全環節、全方位守護

“三農”工作涵蓋農業發展、農村建設、農民增收等多項重點任務,點多面廣,鏈長域寬。此次發布的5個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涉及農業產業項目建設、農機購銷補貼、農田水利建設、農村“三資”管理、農民養老保險等領域,昭示了司法機關全領域、全環節、全方位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堅定決心。

潘某挪用公款案是司法機關依法懲處農民養老保險領域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是農村老年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確保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惠民舉措,截留、挪用行為侵害國家社保資金安全,損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該案中,被告人潘某身為村報賬員、黨支部委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民養老保險金,破壞養老保險資金管理秩序。司法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切實守護好基層群眾“養老錢”安全,為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在董某貪污、挪用資金案中,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侵吞移民專項資金職務犯罪,助力規范移民專項資金管理秩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農田水利建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工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在丁某職務侵占、貪污案中,被告人丁某身為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系組織村集體開展農田水利建設的“關鍵少數”,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損公肥私,侵吞水利建設資金,不僅侵犯職務行為廉潔性,還破壞水利建設資金管理秩序。司法機關依法予以懲處,有力震懾犯罪,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農資“忽悠團”是近年來逐漸興起的一種新型銷售偽劣農資違法犯罪形式。據悉,不法分子通常以贈送禮品、免費就餐等小利為誘餌,吸引農民參加所謂的“講座”“推介會”或者“培訓會”。在會議現場,常由團伙成員扮演農業專家或者大學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虛構產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銷、買贈活動等話術,制造緊迫感,誘騙參會的農民現場下單。據介紹,農資“忽悠團”具有跨地域流動的特點,給農民維權和相關部門打擊違法犯罪帶來困難。近年來,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始終將農資“忽悠團”作為打擊重點,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辦理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發布的張某昌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就是采用典型的農資“忽悠團”的犯罪方式。山西省武鄉縣人民法院根據涉案人員在犯罪鏈條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分層分類處理,對在生產、銷售中起組織、領導作用且涉案金額大的人員從嚴懲處,依法判處刑罰;對被不起訴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反向移送農業農村部門。同時,還積極追繳違法所得,幫助農民挽回經濟損失。

該案也提醒廣大農民朋友,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門店購買農資產品,對走村串戶、來歷不明的流動商販要保持高度警惕,特別是對價格異常低廉并宣傳“全能”“特效”的產品,更要慎之又慎。另外,采購農資后要保留發票、收據和包裝、樣品,以便為后續維權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布的“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涵蓋種子、農藥、化肥、飼料4大類農資產品。犯罪對象既包括小麥等主要農作物種子,也包括白術等經濟作物種子;犯罪情形既包括以高嶺土冒充農藥的“以假充真”,也包括以陳年種子冒充新種子、產品含量不符合商品標簽明示標準的“以次充好”;犯罪手段既包括通過網絡平臺發布虛假廣告銷售,也包括農資“忽悠團”流竄作案。這些案例體現了為農資質量安全提供全方位司法保護。

03

堅持懲治犯罪與推動社會綜合治理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做好“三農”工作至關重要,要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社會治理漏洞、行業監管薄弱環節等問題,司法機關多措并舉,督促、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職盡責,從源頭上預防違法犯罪。

在劉某收銷售偽劣種子案的辦理中,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密切合作,邀請專家到田間進行現場勘查,調取藥材協會有關白術市場行情材料及種植大戶相應年份白術種植收益等證據,委托開展評估,準確認定損失金額,依法有力打擊犯罪。司法機關還聯合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法治宣傳,向近千家種植戶普及法律法規知識,講解偽劣種子識別方法、購買注意事項和維權途徑。同時,該案也反映出電商平臺及物流行業的蓬勃發展,給農戶購買農資產品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網絡銷售偽劣農資犯罪影響范圍廣,危害后果大,被害人維權難。對網絡銷售農資行為的規范和監管,需要政府、電商平臺等共同發力。廣大農戶在通過網絡平臺購買農資時,要注意審查商家資質,選擇正規商家購買,一旦購買到偽劣農資,要及時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周某亮等人銷售偽劣種子案中,被告人從農戶手中購買普通小麥后僅經過簡單篩選和分裝,即冒充小麥種子進行銷售,導致3000余畝小麥出芽率低,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損害農民利益,應依法嚴懲。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種業監管等問題,司法機關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制發建議,有效推動開展種業安全專項執法,及時查處涉農資違法案件。

豆粕是畜禽飼料中蛋白質的主要來源,使用粗蛋白含量不合格的豆粕,會造成畜禽營養吸收不良、生產性能下降,嚴重影響畜禽生長發育,增加病死率。在程某東銷售偽劣產品案中,程某東虛構發貨地,銷售蛋白含量與標簽標識不符且套用其他企業包裝袋的飼料,具有明顯的銷售偽劣產品的主觀故意。其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司法機關依法以處罰較重的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其定罪處罰。同時,司法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農資經營違法違規問題,向當地農業農村局制發建議,督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當地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有效凈化了當地農資市場。

下一步,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將持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生產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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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7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89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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