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泰康人壽青島分公司38歲的“全國銷冠”任曉敏因涉嫌詐騙被警方立案調查,據媒體報道,涉案金額約3億—4億元,受害人群包括高凈值客戶及內部同事。金額尚未經官方確認,不過,泰康人壽回應表明,已啟動自查并不推卸責任。
最高端的騙局往往是最樸素的騙局。根據媒體報道,任曉敏以沖業績為名,承諾日息1%—2%(年化利率超過500%),通過借新還舊維持資金鏈,最終跟所有的龐氏騙局一樣,“鼓聲”戛然停止。
這個事件戳破了明星代理人的光鮮泡沫。無論是普客的“人海戰術”,還是高客的“銷冠明星”,在合規和風控面前都是平等的。當個人光環凌駕于公司治理,當業績至上不受制度制約,再耀眼的銷冠也會在風險中崩塌,再龐大的規模也難抵風險的反噬。
虎兕出于柙,龜玉毀于櫝中,是誰之過與?
“造神”,一把雙刃劍
這些年,保險業的“人海戰術”備受詬病,這曾經是保險業規模擴張的主要手段,通過低門檻招募和大規模增員,用人力數量堆砌業績增量。這種模式雖能在短期內快速滲透市場,但隱患和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中,人員參差不齊,誤導銷售內嵌于底層代碼之中,合規管理勢必也缺乏約束力,銷售費用管理常常黑箱化。
在市場壓力和監管壓力之下,險企開始轉向人效比更高的明星代理人模式,通過挖掘高客市場,來獲得更高的價值。目前,頭部險企都在打造自己的明星代理人體系,這樣做并沒有什么問題,也是品牌升級和服務創新的躍升路徑。但凡事都過猶不及,如果缺乏必要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合規管理制度的約束,那么就面臨著品牌聲譽與明星代理人的深度綁定,風險的閾值也隨之降低。
任曉敏正是被公司推上“神壇”的典型代表,比如在官方渠道大肆宣傳業績“神話”,安排與高管合影,在公開場合站臺分享,賦予她遠超普通代理人的身份光環與信任背書。可以說,其滾雪球般標簽化的公司“明星”形象,構建了足以讓客戶與同事深信不疑的“權力外觀”。受害者之所以敢將巨額資金交由她打理,并非信任她個人,而是信任其所在公司的品牌信譽以及“全國銷冠”背后的公司背書。
任何事情都是雙刃劍,一旦越界,便走向初衷的反面。這種“造神運動”看似能激勵代理人和帶動團隊業績,實則將公司信譽與個人行為混為一談,“明星代理人”一旦突破合規底線,個人風險便會直接轉化為品牌危機,很難切割。
特別是,“造神”過程中,公司對代理人的監督約束不可避免走向弱化。當業績光環成為“護身符”,違規行為將被刻意忽視,甚至為了保住業績光環,對其游走在合規邊緣的操作睜一眼閉一眼,最終小風險演變成大危機。
正視“三角”關系
對于正值成立三十周年節點的泰康而言,突如其來的任曉敏事件對品牌聲譽的沖擊,在所難免。公司當然想將其定義為個案和個人行為,但如上分析,即使從法律上能夠切割,從觀感和觀念上,也難切割。
分析人士都指向了“表見代理”,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代理人的行為讓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公司,即便無實際代理權,公司也需承擔責任。在任曉敏事件中,銷冠身份、辦公場景等,都讓泰康人壽陷入解釋陷阱之中。
危中尋機。對泰康人壽而言,與其糾結是不是個案和個人行為,不如將此作為革新管理的契機,對暴露出來的問題,思考如何從制度上予以規避和防范,重新“發現”合規和風控。
事實上,很多企業,不局限于險企,將合規視為成本部門,合規部門缺乏獨立性與權威性,風險預警與干預機制無法強勢。在業績考核的高壓下,分支機構與代理人為了沖業績,不惜突破合規底線,而公司層面為保住市場份額和業績規模,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
對保險行業而言,任曉敏事件是一次“刮骨療毒”契機,倒逼全行業重新思考品牌、合規與營銷的關系。
首先,應該淡化代理人明星“造神”的營銷宣傳,建立有關“合規”的同步評價體系,對所有代理人一視同仁,在合規紅線面前沒有明星和普通之分,切斷個人風險向品牌傳導的鏈條。
其次,應該筑牢合規管理的防火墻,完善內控體系,加強對代理人行為、資金、印章的全方位監控,建立異常行為預警機制,對違規行為“零容忍”,真正讓合規成為不可觸碰的底線。
應對危機最好的辦法,就是避免危機重復出現。而在保險業,這樣的聲譽風險、信譽危機時有發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