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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7月起施行 將保障哪些群體?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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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于4月30日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從納入立法規劃到落地,這部法律打磨三十年,不僅補齊社會救助領域法律短板,還新增個人信息保護、失信懲戒等群眾關切條款。

新通過的社會救助法共7章78條,涵蓋總則、救助對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等內容。草案審議期間,兩次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民意滿滿,公眾意見聚焦隱私保護、簡化審批、嚴懲騙保等問題,這些訴求都在最終法律中得到回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高莉娜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立法團隊深入城鄉基層,傾聽低保家庭、特困老人等群體心聲,吸納各地實踐經驗,反復打磨條文。既兼顧地區差異、平衡部門銜接,更直面信息泄露、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騙保等群眾擔心的痛點。


這部法律來之不易,在此之前的十余年間,2014年出臺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是社會救助工作的主要依據,而社會救助法的落地,則標志著我國民生兜底保障邁入法治化新階段。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制定社會救助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社會救助是;、兜底線、救急難的制度。社會救助法通過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回應各類困難群眾多樣化的基本生活需求,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讓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明確覆蓋多類群體

厘清誰能享救助

新表決通過的社會救助法清晰劃定法定救助對象范圍,分層分類明確救助覆蓋人群,精準涵蓋特困人員、低保家庭等多類群體,打通民生救助“最后一公里”。

哪些人可以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一直是群眾最關心的民生問題。新法以法律形式清晰界定救助對象,實現困難群體全覆蓋、無遺漏。

社會救助法合理確定了社會救助對象的范圍: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撫養依靠的特困孤寡老人和殘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保障標準的低保家庭;

收入略超低保線、生活壓力較大的低保邊緣家庭;

因大病、重殘、子女上學等大額剛性支出陷入困境的困難家庭;

遭遇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受災群眾;

突發失業、意外事故導致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群眾;

突發重病無力救治的應急救助人員,以及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關于覆蓋人群廣的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法律給出了明確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關于特困人員供養,適用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且沒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撫養義務人,包括提供基本的生活條件,必要的照料服務,疾病治療以及辦理喪葬事宜等。

關于最低生活保障,適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且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當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確有特殊困難的人員,也可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社會救助法科學地確立了各類救助措施,充分考慮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將救助措施分為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三大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其中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專項社會救助則包括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急難社會救助則包括臨時社會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散人員救助等。此外對于價格臨時補貼,突發事件社會救助也有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可以結合實際,增加社會救助的幫扶措施。

打通救助服務壁壘

優化救助辦理全流程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便捷享有社會救助權益,社會救助法從申請渠道、受理服務、應急幫扶等多個方面作出制度化便民安排,讓困難群眾求助更便捷、受助更及時。

首先是暢通異地申請渠道。法律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有序放開居住證異地申辦限制,持有居住證的群眾,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請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服務,打破戶籍壁壘,實現就近求助、就地幫扶。

其次是提高了受理便捷性,規定了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機制。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窗口,及時受理轉辦群眾的申請事項。此外,新法還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救助的效率和準確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社會救助法明確規定國家推進社會救助的信息化工作,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化平臺建設。民政部門應當牽頭健全國家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促進跨部門的信息共享,推動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線申請辦理查詢,還有投訴舉報等服務。

同時,新社會救助法還明確了緊急情況下的及時救助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社會救助法規定,社會救助對象如果遇有緊急情況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給予救助情況緊急救助金額比較小、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行救助,待緊急情況解除之后再補充說明相關情況。

嚴打騙保冒領

泄密失職行為

新表決通過的社會救助法不僅完善救助幫扶政策,更直面社會痛點,專門設立法律責任與懲戒條款,清晰明確騙取救助如何處罰、工作人員泄密失職如何追責、群眾維權舉報渠道,以剛性制度守住社會救助公平底線,回應群眾對公正救助、信息安全的迫切期盼。

新法針對群眾普遍擔憂的申請救助后個人信息被公示泄露、家庭困難情況被隨意傳播等問題,作出剛性約束。明確要求救助對象公示堅持最小必要原則,只公示姓名、救助類別等基礎信息,嚴禁公示患病詳情、家庭收入、負債情況、殘疾等級等敏感隱私內容。

經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留存、外傳群眾申請材料和個人信息,更不得利用職務便利隨意查詢無關人員信息。一旦發生信息泄露、惡意傳播群眾隱私等行為,不僅要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還要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救助有溫度、隱私有保護,幫扶不傷人自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強調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避免重復收集個人信息,信息要共享、互認。


針對普通群眾騙取社會救助行為,法條作出明確規定:個人或家庭通過隱瞞房產存款、偽造重病殘疾證明等虛假手段,違規申領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待遇的,一經查實,第一時間停止救助資格,全額退回已領取的救助金和物資;同時處以相應罰款,情節惡劣、金額較大的,依法納入失信記錄,涉嫌違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激活民間力量

明確法定參與路徑

新表決通過的社會救助法創新制度設計,專門設立社會力量參與專章,把慈善組織、社工機構、志愿服務等社會資源正式納入法治框架,讓民生兜底保障更有廣度、更有溫度。

此次的新法作出了一大暖心規定,專門設立章節明確社會力量合法參與救助,打通民間幫扶渠道。法律明確,要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讓政府救助和社會幫扶順暢銜接、互相配合,形成救助合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通過購買服務、開發崗位、政策引導、提供工作場所、設立基層社工站等方式,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來協助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等事務,提供訪視照料、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為了讓更多愛心力量愿意參與、方便參與,法律還給出實打實的扶持政策。一方面主動動員慈善組織加大幫扶力度;另一方面明確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依法享受優惠政策。政府也會主動做好信息公開、政策指導,簡化準入門檻,為社會力量鋪路搭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自愿開展幫扶活動,動員和引導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加大社會救助方面的幫扶力度。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依法會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政府通過做好信息發布、政策咨詢、業務指導等工作,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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