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商》全媒體
長期以來,浙江金融監管部門對轄內金融機構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全鏈條監管。
又一張百萬級罰單落地。
5月8日,浙江金融監管局公布最新處罰信息,浙江富陽農商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被罰470萬元,一名責任人被禁業5年,多名責任人被警告——這是今年浙江農商行系統的最大單筆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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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并非個例。梳理發現,2025年開年至今,浙江已有至少14家農商行及村鎮銀行"吃"到罰單,合計被罰超2100萬元,超30人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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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浙江禾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為貸款管理不審慎、違規調節理財產品收益等被罰款95萬元;浙江桐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組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罰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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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湖州吳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管理不審慎、不良資產轉讓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罰款19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朱宏勇、陸佳莉出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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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浙江衢州柯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關聯交易管理未按監管規定進行審查審批和貸款“三查”不到位等原因,被罰款人民幣29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汪夢云、朱德良、翁建華、洪星凱、徐婷、方建軍、蔣鼎南、葉銘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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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浙江溫州鹿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吸收存款和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原因被罰款7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沈曉芬出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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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浙江仙居富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負債業務管理嚴重不審慎和員工與貸款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等原因被罰款7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對錢長江、陳劍出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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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浙江德清湖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等原因被罰款40萬元;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個人經營性貸款準入不審慎等原因罰款16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方靜出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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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浙江黃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規向客戶轉嫁抵押物評估費和通過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等原因被罰款17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池寬、顧俊良、辛海貞、梁林輝出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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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浙江三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合理分擔企業抵押物財產險保費和貸款管理不審慎等原因,被罰款190萬元,對俞海鋒、陳道云警告。浙江臺州路橋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貸管理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潘宇出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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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浙江溫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被罰款45萬元,相關責任人鄭儀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相關責任人郭振宇出示警告。
在1月7日的同一張行政處罰中,浙江天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承擔貸款業務抵押登記費,以及員工與信貸客戶存在非正常資金往來等原因,被罰款11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謝俊、謝相銀出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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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發布的處罰信息中,浙江浦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相關責任人黃道遠、江翱、鐘建勇被警告。浙江義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和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等原因,被罰款15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金衛俊、曹佳出示警告。
從上述處罰信息來看,貸款管理不審慎、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是浙江轄內農商行被罰的“高頻”原因,此外還涉及違規吸收存款、員工與客戶發生非正常資金往來、向客戶轉嫁費用等問題。
長期以來,浙江金融監管部門對轄內金融機構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從嚴全鏈條監管,釋放出從嚴監管的明確信號。
業內人士指出,“監管罰的是過去,防的是未來”,農商行扎根縣域、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其業務模式決定了信貸管理鏈條長、風控壓力大。頻繁的罰單暴露出部分農商行在貸后管理、員工行為管控和內控制度執行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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