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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駕駛一秒鐘
事故就在一瞬間
駕駛分心一瞬,行車危險十分
2026年3月6日,李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上思縣團結西路路段時,因駕駛途中精力不集中、分心走神,未密切觀察前方道路路況,致使車輛偏離行駛車道,徑直碰撞道路中央隔離欄,造成小型轎車及道路中央隔離欄受損。所幸李某全程規范佩戴安全帶,未造成人員受傷。
最終,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看手機+單手騎車+不戴頭盔,結果……
2026年3月20日16時許,梁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行駛至上思縣鳳凰路與思祥路交叉路口時,未認真觀察路面通行狀況,且存在低頭操作手機、單手駕駛車輛及未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導致遇到突發危險時反應不及時、處置不當,進而與韋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梁某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調查核實,電動自行車駕駛員梁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小型汽車駕駛員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對該起事故負次要責任。
分心駕駛是指
駕駛時注意力指向與正常駕駛不相關的活動
從而導致駕駛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種現象
開車玩手機、打電話
吃喝東西、走神、聊天等等
都是分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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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非機動車騎行者:
? 開車不玩手機
? 騎車不分心走神
? 騎乘佩戴安全頭盔
? 駕乘系好安全帶
? 途經路口減速慢行、停車瞭望
杜絕分心駕駛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終審|黃炳南
二審|王 鐵
初審|徐鋼、農沛瓊
責編|楊姍姍
編輯|林佳莉
案例供稿|施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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