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森林生態建設保護完善相關補償機制的建議答復
福建省林業局關于省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706號建議的答復
閩林函〔2026〕77號
XXX代表:
《關于加強森林生態建設保護完善相關補償機制的建議》(第1706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動態提高補償標準問題。我省始終高度重視森林生態保護建設,自2001年全面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以來,省級以上財政持續加大投入力度,先后9次提高補償標準,全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穩步提升。目前,我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為: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中的竹林、經濟林22元/年·畝,喬木林及其他地類23元/年·畝(其中提高1元部分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中央財政對國家級公益林補助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補齊。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林權所有者再補3元/年·畝。武夷山國家公園福建片區生態公益林補償為32元/年·畝(從2020年開始連續3年增加2元/年·畝)。
2016年,福建省被原國家林業局納入天保工程區外天然林保護試點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實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政策。多年來,在國家林草局關心指導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下,我省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范圍逐步擴大,補助標準穩步提高,2016年天然商品喬木林為15元/年·畝,2019年提高到20元/年·畝,2020年起提高到23元/年·畝;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護補助范圍在喬木林的基礎上,擴大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補助標準與公益林補償標準一致。2022年起,天然商品竹林納入補助范圍,補助標準為1元/年·畝。目前,全省天然商品林中的喬木林、灌木林地、疏林地補助23元/年·畝,竹林補助1元/年·畝。下一步,我局將積極爭取省級以上財政支持,結合財力情況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完善我省森林生態建設保護補償機制,持續提升生態保護保障水平。
二、關于支持重點區位商品林收儲問題。根據《福建省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試點方案》,省級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資金由設區市和實施縣根據改革形式多渠道籌措,省級財政根據各縣(市、區)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等改革開展情況予以適當補助。為保障贖買等改革工作順利開展,截至2025年底,省級財政累計投入補助資金4.92億元,完成贖買等改革67.47萬畝。2026年我省繼續實施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工作,已下達贖買等改革任務1萬畝,省級財政安排補助資金1000萬元。下一步,我局將商省財政廳,視現行政策實施效果及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收儲情況,調整完善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等改革補助政策。
三、關于探索創新補充機制問題。天然林包括天然起源的喬木林、竹林、疏林和灌木林,由于天然林面積增長空間有限,目前天然林暫不具備開展異地代保條件。根據《福建省生態公益林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本行政區域內調整補充有困難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異地補充,異地補充所需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目前漳州、泉州等地已開展生態公益林異地占補平衡工作,確需異地補充調節的地區可參考借鑒。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實施情況,借鑒基本農田異地代保等經驗做法,在條例修訂工作中進一步補充完善生態公益林異地補充機制。
感謝對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業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福建省林業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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