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嗎?北大法律碩士因車位和別人發生爭執,對方意外摔死,沒碰一下卻被判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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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晚上九點多,在海南萬寧一個小區,北大法律碩士李果帶著一家七口從海口過來度假,房子是他媳婦婚前買的,就想過來住幾天。
小區沒地下車庫,地面車位都是公共的,6號樓前空著三個車位,但每個上面都立著錐筒——明擺著被人占了。
李果的岳父先下車,問旁邊一個男人能不能讓一個出來,就停一晚上,對方擺手,說車位是二樓那戶占的,得問人家。
話音剛落,二樓窗戶推開,探出頭來的是柳少軍,62歲,租戶,李果的父親仰頭喊:“這三個車位您今晚都要用嗎?用不完讓一個給我們唄?”
柳少軍一口回絕:“不行,停了影響我走路。”
雙方就這么隔著五六米你一句我一句,誰也沒罵人,誰也沒動手。李果本來就是學法律的,直接搬出《民法典》第275條——小區地面公共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你沒權利攔著我們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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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兩邊爭執的時候,一樓推拉門后面,柳少軍的媳婦吳瑩剛沖完澡,頭發還是濕的,身上裹著條浴巾,探出頭用方言喊了幾句。
李果后來說,他們全家人的注意力都在二樓,根本沒人留意一樓這個人。
喊完話,吳瑩轉身往回走,門口有個二十多公分高的臺階,她腳下一滑,“咚”的一聲,后腦勺直接砸在地上。
李果聽見悶響扭頭一看,吳瑩已經從推拉門里摔出來了,頭朝外腳朝里躺在地上,后腦勺滲血。
現場沒監控,兩邊說法開始沖突,柳少軍說他聽見媳婦喊了一句“既然你們這樣說,那就不要停在這里了”,還看見對方一個矮個子女人跟他媳婦說了幾句話。李果的說法完全相反:柳少軍根本沒看見,是他喊了兩遍“你別吵了,你家人摔倒了”,柳少軍才沖下來的。
柳少軍下來以后抱起吳瑩就喊“打人了”,還讓鄰居打電話叫人。李果第一時間打了120和110,但看對方那個架勢,決定先帶家人離開。旁邊姓楊的鄰居攔著不讓走:“人都摔成這樣了你們想跑?”吳瑩送到醫院沒救過來,59歲,沒了。當晚零點,警車把李果、他媳婦還有兩個老人都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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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得很細,DNA、指甲縫、鞋底,全查了——結論是兩邊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旁邊幾個鄰居也作證,都說兩邊隔著好幾米遠,沒人碰過吳瑩。
法醫鑒定顯示,吳瑩本身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死因是在這個基礎上發生了腦挫傷和蛛網膜下腔出血,導致呼吸循環衰竭。說白了,她自己有基礎病,摔倒是直接誘因。
事后,柳少軍父女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22萬,理由是說李果把人“氣死”了。
2025年8月,一審法院判決李果一方承擔15%責任,賠近15萬。2026年1月,二審維持原判。李果不服,繼續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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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理由是:李果一方在主張權利時,未采取更溫和的方式,持續的言語爭執構成了“語言層面的不當刺激”,誘發了吳瑩的情緒波動與摔倒,與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李果回應說,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我們沒有一句過激語言,只是主張合法權利,全程講道理講法律,憑什么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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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后,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有網友說:這要是都能判賠,以后誰還敢跟人講道理?對方往地上一躺,你說得清嗎?這不是在鼓勵“誰死誰有理”?
也有網友說:一條命沒了,賠15萬算多嗎?不管怎樣,人家家里死了人,出點錢怎么了?
在我看來,兩家人都不容易,李家不過是想著公共車位就該大家用,沒罵人沒動手,結果攤上了官司和十幾萬的賠償。柳家更慘,好端端一個人,就那么一摔人就沒了,丈夫心里的疙瘩怕是這輩子都解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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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說的是,當“講道理”可能變成“賠錢”,普通人到底該怎么辦?是據理力爭,還是忍氣吞聲?這可能才是這個案子留給咱們最值得琢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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