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轉自:中國應急管理
日前
青海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
聯合印發
《青海省自然災害成功預警避險獎勵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同時廢止2023年印發的
《青海省自然災害成功預警避險獎勵暫行規定》
根據《規定》
在青海省境內主動發現災害前兆
精準研判災情
及時預警并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有效避免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
均可以獲得獎勵
明確適用范圍與認定標準
《規定》提出,獎勵適用于除縣級以上政府統一組織的避險轉移、專職執行防災公務之外,在青海省境內主動發現災害前兆、精準研判災情、及時預警并組織群眾安全轉移,有效避免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其中,成功預警避險被界定為群眾在災害來臨前提前轉移、規避傷亡風險,避險人數以未及時轉移可能造成的實際傷亡人數為核算依據。
在獎勵對象與申報渠道上,《規定》清晰劃分申報路徑。個人可向避險事件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獎勵;多人聯合參與的,由所屬管理單位或屬地鄉鎮、街道統一申報單位獎勵。單位獲獎后可按貢獻合理分配獎金。同時,《規定》明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從事防災的公務人員,不納入《規定》獎勵范圍,其先進事跡納入同級防災表揚體系,按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相關獎勵規定執行。
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重
《規定》明確,對自然災害成功預警避險的激勵實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并重的模式。精神獎勵方面,設立“自然災害預警避險先進個人”“自然災害預警避險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對貢獻重大、社會影響廣泛的個人和集體,可按程序報請青海省委、省政府給予即時通報表揚。
物質獎勵設置三個省級等級,按照規避傷亡人數劃定標準,即規避50人及以上傷亡的為一等獎,獎勵個人3萬元、獎勵單位5萬元;規避30人至49人傷亡的為二等獎,獎勵個人2萬元、獎勵單位3萬元;規避10人至29人傷亡的為三等獎,獎勵個人1萬元、獎勵單位2萬元。
《規定》還建立了規范嚴謹的評審獎勵程序,提出按照推薦、審查、公示、獎勵四步流程進行推進,由市州應急管理局核實事件真實性、逐級審核推薦;省應急管理廳隨時受理、每年10月集中開展專家審查,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擬獎勵名單在省應急管理廳網站及新聞媒體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全面公開災害情況、貢獻事跡、獎勵標準等信息,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兌現獎勵。
在經費保障和監管約束機制方面,《規定》明確,省級獎勵資金從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統籌安排,市州、縣(市、區)自行制定規避10人以下傷亡事件的獎勵辦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同時,《規定》明確,對弄虛作假的,取消資格、追回獎金、撤銷認定結果并向社會公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處理。
一圖讀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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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省應急管理廳 中國應急管理報2026年5月15日三版 原標題《分級獎勵 最高5萬元 青海出臺新規獎勵自然災害成功預警避險》 責任編輯:楊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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