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梁傳松
通訊員 丁歡
5月15日,極目新聞記者從黃石市市政公用局獲悉,《黃石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公布,將于2026年6月11日起全面施行。作為黃石市規(guī)范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管理的專項規(guī)章,《辦法》的出臺填補了當地市政設施管理專項立法空白,將以制度化、規(guī)范化手段保障市政設施安全運行,助力城市精細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提升,為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筑牢制度屏障。
市政設施是城市運行的“生命線”,更是保障群眾生產生活的重要基礎。據了解,當前黃石市建成區(qū)擁有城市道路800余條、總長約1004公里,市政排水管網2526公里,城市橋梁79座、隧道9座,各類產權窨井蓋約20萬套,龐大的市政設施網絡支撐著城市正常運轉。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市政設施管理面臨的需求日益迫切,此前缺乏專項立法規(guī)范的短板逐漸凸顯,亟須通過制度層面明確管理標準、防范安全風險,織密市政設施安全防護網,《辦法》的出臺恰逢其時。
據悉,《辦法》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黃石市實際情況制定,共分6章32條,涵蓋總則、規(guī)劃與建設、養(yǎng)護與檢測、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六大板塊,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含附屬設施)的規(guī)劃與建設、養(yǎng)護與檢測、安全管理等各類活動。值得關注的是,該《辦法》的出臺,是黃石市繼2024年實現(xiàn)市政行業(yè)地方標準零的突破后,在市政設施管理立法領域的又一重要舉措,彰顯了當地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決心。
為減少市政設施不必要的損壞,《辦法》明確規(guī)定,新建道路交付后五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內,原則上不得挖掘;確需臨時占用市政設施的,需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且占用后需及時恢復設施原狀。此外,《辦法》還劃定橋梁、隧道施工控制范圍,明確相關作業(yè)需提前經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同時建立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提升市政設施應急處置能力,全方位守護城市公共安全。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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