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聲稱被強奸,警方介入調查,案件一度引發社會震動。可誰能想到,事態竟然走向了完全不同的方向——女子收了30萬“私了”費用后,多次改口,言辭反復無常!她到底是真受害者,還是另有所圖?
事情主角是兩名單身網友。男子名叫王明,1995年出生,31歲,碩士研究生學歷,是外地一家公司的職工。女子名叫劉麗,是河北承德人。
兩人在網上認識,線上聊天十分投緣,曖昧氛圍十足,隨后兩人敲定線下奔現見面。
2025年1月26日,王明從外地返回承德過年,二人約定當晚線下首次見面。
當晚九時左右,王明開車接到劉麗,車停進停車場。接著兩人坐進后排,繼續聊,接著就是又抱又親。王明提出發生關系,劉麗拒絕,只是做了口部親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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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兩人下車,到附近藥房買了避孕套。王明提議去酒店,劉麗不同意,就再次回到車上后排,又開始親熱,劉麗又給王明做了口部親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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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再次提出要求,兩人于是發生了性關系。而劉麗在車上就報警稱被強奸。
這時有了關鍵的分歧點——
劉麗說,我明確拒絕發生性關系,說了不想,他還來,還按我脖子,還打我臉,還罵人,之后強行發生關系,我反抗,我身上有傷,他身上也被我抓傷。
王明則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說法,他說,兩人采取背對姿勢發生關系,開始都同意,后來因為避孕套問題吵起來,倆人互相撕扯,對方掐他脖子,打他臉,他只是擋一擋,沒故意傷人。
到底誰的說法更接近真相,怎么判斷,同意與不同意的一線之差,能落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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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警察到了場,次日王明被刑拘,2月10日批捕,流程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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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出現了一個關鍵節點,3月21日,王明母親拿了三十萬元現金,去找劉麗道歉求諒解,劉麗簽了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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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拿錢諒解、事情就此翻篇,沒想到劉麗卻開啟了教科書級別的“反復橫跳”。
事發后,劉麗一共做了十一次筆錄,前四次,說的都是被強奸。
可是后來五次,也就是收到30萬后的五次——3月29日,4月26日,5月25日,6月14日,7月21日,口徑全換,說是自愿,說報警是因為情緒激動,因為沒戴套不衛生,說想跟男方往情侶方向走,不想他受重罰,還說自己當時猶豫,但后來想明白了也算同意。
還有細節變化,6月說沒有在性行為前被打被威脅,沖突發生在過程之中及之后,到了7月又說沖突在之后。你看,前后反復,這到底算不算關鍵矛盾?
奇怪的是,到了7月24日的第10次筆錄,劉麗再度改口,說此前稱自愿不屬實,原因是家屬求諒解,自己以為諒解就等于自愿,后來懂了,這兩件事不是一回事。7月30日,再次確認最初報警內容屬實。
諒解和自愿,差在哪,很多人也分不清,諒解是原諒,不等于同意,簡單說,一個是態度,一個是事實,這樣理解好一點?
一審法院認為,女方明確表示不想發生性關系,男方仍用暴力威脅手段達成性行為,結合現場傷情,證據鏈條,構成強奸。不過,男方是初犯,案后悔罪,社區影響可控,家屬賠償,取得諒解,可以從輕,因此最后判三年,緩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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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方不服,提出疑點,女方陳述多次互相矛盾,關鍵事實相反,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不應據此定罪。再看傷情,雙方都有,可能發生在性行為之后的爭吵階段,僅憑傷就說暴力強奸,不穩。
王明上訴了,二審在3月30日開庭,當庭沒宣判。接著會怎樣,改判還是維持,得等結果。
這件事看完,全網吵翻。有人覺得女方反復改口、收錢搖擺,嫌疑極大;也有人表示法律講證據,最終判決一定有理有據。
到底是否強奸?此案的情況看起來比較復雜,目前還不太好點評,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在評論區發表高見。
希望辦案機關不放過壞人,也不要讓壞人冤枉好人,讓我們一起來關注這起案件的二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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