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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巖
“花9780元買個助聽器,本想讓老人安安穩穩看電視,結果商家說想聽得清,還得再花2500元買‘電視伴侶’!這不是明擺著挖坑騙錢嗎?”張先生提起自己的購物經歷,滿是氣憤。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用判決明確:商家隱瞞關鍵信息,消費者有權退貨退款。
張先生的父親聽力差,看電視時總把音量開到震天響,既影響鄰居,老人自己也聽不真切,于是張先生為老人購買了某款助聽器,在購買助聽器時,張先生反復強調:“我們要效果好一點的,老人平時最大的樂趣就是看電視,這點一定要滿足。”于是在銷售人員的介紹下,張先生花了9780元購入了某款助聽器。
“貴是貴點,但只要老人能聽清,值!”張先生當時心里滿是欣慰,可這份欣慰只持續了一天。第二天晚上,老人戴著新助聽器看電視,沒一會兒就說:“還是聽不清,嗡嗡的,說話都黏在一起,還不如不戴。”
張先生趕緊聯系專賣店,要求上門調試,可工作人員的回復,讓他瞬間傻了眼:“張先生,您這個情況調試沒用,我們這款助聽器,主要改善的是面對面交流效果。想看電視聽得好,得另外配個‘電視伴侶’,就是藍牙音頻轉換器,大概2500元。”“你們賣的時候怎么不說?我要是知道還得再花2500才能看電視,我壓根就不會買這個!”張先生越想越氣,當即提出退貨退款,可商家態度強硬,堅稱商品沒有質量問題不退不換,溝通多次均無結果,張先生一紙訴狀將這家助聽器銷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審現場,雙方爭執不下。商家辯稱,助聽器質量合格、調試到位,“看電視效果不佳”不代表產品有瑕疵,堅決拒絕退款;張先生則堅持:“商家故意隱瞞關鍵信息,讓我花了冤枉錢,必須退!”
庭審中,辦案法官秦童依法調取證據,用商家帶來的檢測設備對助聽器進行檢測,確認老人僅短暫佩戴后,因看電視聽不清便未再使用。隨后,法官問出了關鍵問題:“銷售時,你們有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用這款助聽器獲得較好的電視收聽效果,必須額外購買‘電視伴侶’?”
商家代理人遲疑片刻,最終承認:“沒有專門告知。”這一句“沒有告知”,成為了案件的轉折點。
“我們得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想一想,花近萬元買助聽器,核心需求就是讓老人聽得清。”承辦法官說道,助聽器屬于改善特定生活功能的醫療器械,并非普通商品,經營者負有全面、真實告知產品性能、使用局限的法定義務。
法官進一步解讀:“商家隱瞞‘需額外花錢買配件才能滿足看電視需求’這一關鍵信息,本質上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讓張先生基于錯誤預期作出購買決定,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即便產品本身無質量問題,也構成根本違約。”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買賣合同,張先生返還所購助聽器及配件,該助聽器銷售公司退還全部貨款9780元。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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