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擊圖片閱讀欄目系列文章)
![]()
![]()
2023年5月,小胡在某健身公司報名參加了特色拉伸課,上課一段時間后,在同年10月,又報名了該公司的力量課,兩份課程費用合計65200元,小胡均通過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完成了轉賬。合同末尾雙方還手寫約定,因教練或是被告公司的單方原因,要更換教練或暫停營業,需退款給小胡剩余課時費用。
然而,小胡上了一段時間課程后因為身體原因暫停了約課,等她想要恢復課程時,卻發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成了張某。小胡試圖在健身房群里約課,但沒有教練回應,和張某溝通后,他表示想要繼續享受課程,每節課需加價50元。
![]()
小胡拒絕加課時費后,張某以“教練沒有積極性”為由拒絕向小胡再提供服務,也拒絕退還剩余課時費用,小胡隨即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剩余課時費用5.7萬余元。
![]()
經法院審理查明,小胡與某健身公司間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健身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后,要求消費者小胡額外支付課程費用激活課程,未獲同意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小胡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公司退還其未使用的課程費用。
最終,法院判決小胡與某健身公司簽訂的兩份合同解除,某健身公司退還徐某剩余課時費5.7萬余元。
![]()
本案中,消費者小胡經由被告健身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某的介紹與公司簽訂了合同,亦向周某支付了費用。然而數月后,公司法人變更為張某,張某要求小胡為課程支付額外的費用遭小胡拒絕,糾紛由此而起。
事實上,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協議的主體是服務機構,而絕大多數服務機構都是法人企業,具有法律上獨立的人格,應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服務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或在發生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股權轉讓時內部約定債務負擔主體,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作為服務機構實際經營者,均不得拒絕履行單用途預付卡消費合同義務,消費者有權要求服務機構繼續提供服務或返還剩余預付款。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后,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提高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降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消費者請求經營者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官提醒
本案中,在某健身公司作為合同的締約方單方提高課程價格,小胡有權拒絕并要求健康公司繼續提供服務,而張某在溝通中表示“沒辦法提供服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承諾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供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的解除情形,小胡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某健身公司返還剩余預付款。
因此,預付式消費商家發生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權變動等內部變動時,應當注意不可影響商品或服務等的正常提供,也不得以“改頭換面”的緣由拒絕原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效力,擅自變更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質量,否則消費者將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退還剩余預付款。
![]()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后,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提高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降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消費者請求經營者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消費者請求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經營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變更經營場所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將預付式消費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
(三)承諾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供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消費者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其他情形。
預付式消費合同成立后,消費者身體健康等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消費者明顯不公平的,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消費者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消費者請求經營者返還剩余預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返還預付款本金應為預付款扣減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后的余額。
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五百六十六條等規定請求賠償其支付的合理費用等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經營者支付給員工等人員的預付款提成不屬于前款規定的合理費用。
來源:梁溪法院
編輯:趙偉
審核:朱紅金
PREVIOUS REVIEW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