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5月18日,詩人余秀華在個人賬號里發出視頻,自稱有粉絲翻窗闖進其房間,拿手機對著家門直播。她選擇報警之后,這幾名女粉絲就跑了。目前,這條視頻已不可見。同日,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粉絲翻墻入院進入余秀華住宅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涉事粉絲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追責。
事情的起因是,詩人余秀華發布視頻,面對鏡頭她說:“我真的是被粉絲霸凌了。”視頻里,余秀華講述了她近兩個月的經歷。她自稱有幾名女粉絲到她家拜訪,第一天是她爸爸開的開門,余秀華接待了她們,大家還一起吃了飯。但第二天,還在樓上睡覺的余秀華發現,那幾名女粉絲從一樓的窗戶翻進了院子,還走到了余秀華的房間:“真的嚇死我了,那時候我報警了。”余秀華說,報警之后,那幾位女粉絲就跑了,沒有被抓住。
5月18日,陳凱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系列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涉事粉絲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追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陳凱認為,本案中多名粉絲協同翻墻、闖入房間,情節惡劣,應適用較重的處罰幅度。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翻墻、撬鎖等暴力侵入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均被認定為典型的入罪情形。陳凱稱,多人協同作案、造成住宅主人嚴重恐慌的,更應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保護范圍。余秀華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若造成財產損失,依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按市場價格賠償;若造成嚴重精神損害,依據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陳凱稱,在司法實踐中,已有類似判例支持精神撫慰金及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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