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杜卓濱
連日來,四川樂山世豪商場“寵物友好”經營模式被認定違規,多部門約談半月卻不見整改,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有市民質疑該商場知法犯法,追問何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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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世豪商場。杜卓濱 攝
5月17日、18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走訪該商場,兩日都看到有寵物進入該商場,18日中午,還看到一家面包店工作人員,戴著出餐手套在商場內逗一只寵物狗。
對此,樂山世豪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于半月前接受了約談,目前正按要求逐步整改,“我們已經撤下了‘寵物友好’宣傳廣告,商場內寵物設施會在本周內取締,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該工作人員說。
問政:狗上餐桌、不拴繩
樂山世豪寵物友好是否合法合規
市民們對樂山世豪商場寵物管理的爭議,從4月初便開始了。4月2日,有市民在樂山本地問政平臺上發帖咨詢:“世豪‘寵物友好’是否合法合規?”
該市民認為,寵物友好商場與城市犬只管理規定相違背。詢問道:“2026年以來,北上廣等一線城市相繼取締很多違規的‘寵物友好’商場。身為樂山最大的世豪廣場卻一再高調推崇所謂寵物友好,其活動及宣傳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會造成公共安全隱患及損害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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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訴寵物狗上餐桌。圖據樂山當地問政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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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商場外墻上的宣傳海報。杜卓濱 攝
該市民介紹,在樂山世豪廣場時有見到狗尿,不拴繩遛狗以及狗上餐桌等現象。他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按照法律規定、行業準則,規范商場行為,以人為本,杜絕違規“寵物友好”商場泛濫。
回復:違反相關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聯合多部門進行約談并責令整改
4月24日,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公開回應了該市民的詢問,稱《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樂中府通【2017】5號),明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大型商場、商業街、廣場等公共場所(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殘疾人攜帶輔助犬外)。同時,《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也明確要求,犬只飼養需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不得妨礙公共安全與秩序。世豪廣場作為集“大型商場”與“商業廣場”于一體的綜合體,屬于禁止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商場開展“寵物友好”相關活動、允許犬只進入的行為,違反上述通告及相關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分局還稱,商場作為大型公共場所允許未拴繩犬只進入、放任犬只追逐打鬧等行為,不僅存在犬只傷人公共安全隱患,也違反了犬只管理的相關要求。針對商場違規宣傳和放任行為,以及網友反映的寵物上餐桌、寵物觸碰食物等情況,該局已將該問題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下一步,我局將聯合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對商場管理者進行約談,責令商場嚴格遵守犬只管理規定,停止違規宣傳,并履行對攜帶犬只進入商圈的勸阻責任。”分局回應道。
爭議:約談半月未見整改
不僅放任犬只進入,還有餐飲工作人員上班逗狗
相關部門的發聲,引發關注,大量市民為市中區分局點贊。不少市民認為“寵物友好”建設應該劃定明確的邊界,不能打著友好的旗幟行違規之事。
然而一直到5月15日,有市民發現該商場承認被約談,聲稱配合整改,但一直未見整改。
5月17日、18日,記者多次來到該商場,發現多個出入口仍貼有“人寵友好空間”標示,商場內有多個人寵互動雕塑,衛生間外有寵物專用衛生間,電梯間有電梯劃為寵物友好電梯,上寫有提醒:“攜帶寵物請優先乘坐此電梯,如介意與寵物同乘,請選擇其他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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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大門處的宣傳標語。杜卓濱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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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內的寵物友好電梯。杜卓濱 攝
連續兩日,記者都在商場公共區域看到了寵物狗,大多系著繩子,少量未系繩子的被主人抱在懷里。18日中午,記者還在商場一面包店看到店員戴著出餐手套,逗一只寵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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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一面包店工作人員在商場內逗寵物狗。杜卓濱 攝
在商場車庫電梯間,記者看到了一份“寵物友好告知書”,上寫明:該商場可攜帶肩高40CM以下的寵物進入,肩高大于40CM的中大型寵物需佩戴嘴套(導盲/工作犬除外)。進入購物中心時寵物需使用牽引繩/寵物背包/寵物推車,牽引長度不得超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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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內的寵物友好告知書。杜卓濱 攝
免責聲明中寫有:商場不對寵物健康承擔責任,亦不對寵物對他人或其他寵物造成的傷害和妨礙承擔責任。
回應:本周內完全取締
長期的寵物友好建設導致整改緩慢
對于市民們的關注,樂山世豪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稱,他們確實在整改,目前已經將相關廣告下架,也在勸阻養寵的會員,不要將寵物帶入商場。但由于商場持續打造人寵友好空間數年,很難在短期內將商場內的寵物友好元素完全取締。
“這周我們會把所有的元素都取締,歡迎大家來監督。”最后該工作人員回應道。
公開信息顯示,樂山世豪商場占地5.2萬平方米,于2019年開業運營,年可影響市民商業消費約1460萬人次。商場于2021年開始打造寵物友好商場和人寵友好空間。但商場內,并無寵物用品專賣店。
律師觀點:法律紅線面前必須讓位
這是剛性的合規義務,并非可以變通的事項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劉紫嘉律師認為,商場“寵物友好”初衷雖具溫情,但在法律紅線面前必須讓位。樂山世豪商場的行為確實違反了《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等規定的禁止性條款,即大型商場明確禁止攜帶犬只入內,這是剛性的合規義務,并非商場可以自行變通的事項。
“商場長期以‘寵物友好’為名,自行設定肩高、牽引繩等入場標準,實際上是用內部告示替代了法規,不僅容易誤導養寵人,更給公共衛生和安全埋下隱患。”劉紫嘉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商場自行公示的“對寵物造成的傷害和妨礙不承擔責任”這類免責聲明,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完全免除其作為公共場所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
“一旦發生犬只傷人、擾亂秩序或食品安全事件,商場仍會面臨侵權賠償、行政處罰等法律風險,屆時再以告示為由推責,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劉紫嘉告訴記者,人情層面,養寵人對開放空間的渴望與普通市民對衛生安全的擔憂,并非天然對立,二者完全可在法治框架下尋求平衡。
劉紫嘉建議商場在徹底撤除違規設施、停止允許寵物入內的同時,可在室外合規區域探索“寵物臨時寄存”“寵物推車租賃”等不違反禁令的配套服務,既守住法律底線,又回應部分顧客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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