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這次是真敢干!直接秘密申請逮捕以色列兩名高官,哪怕美國急得跳腳、多次公開護短施壓,人家半分面子都不給。
別覺得這是雞蛋碰石頭,更不是作秀,能讓法院硬剛到底,背后全是實打實的硬證據。
這次被法院盯上的,是以色列財政部長斯莫特里赫和國家安全部長本-格維爾。
這倆人一直帶頭搞事,推動約旦河西岸的猶太人定居點擴張,甚至明目張膽說要吞并這片地方。
國際上早有規矩,《日內瓦公約》里寫得明明白白,占領別人的土地后,不能把自己國家的平民遷過去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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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法院也早就判了,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建定居點,就是違反國際法。
可這倆人根本不當回事,該推進推進,直接占了巴勒斯坦人的土地,巴以本來就緊張的關系,被他們攪得更僵,和平更是沒了影子。
除了占土地,這倆人還被指控犯了戰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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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莫特里赫曾公開說過,要把加沙的200萬老百姓遷走,甚至放話,讓他們餓死可能都是合理的。
就這話,直接被歐洲各國罵慘,說這就是赤裸裸的戰爭罪。
本-格維爾更離譜,老早就因為經常煽動大家去欺負巴勒斯坦社區,被英國、澳大利亞這些美國的盟友,單獨實施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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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次法院申請的是“秘密逮捕令”,不是走個過場、警告一下。
秘密逮捕,就是怕消息泄露,讓這倆人跑了或者提前找關系疏通,說白了就是真要動手抓人。
按照規矩,只要這倆高官敢踏入國際刑事法院124個締約國中的任何一個,當地就必須配合逮捕,跑都跑不掉。
以色列有美國這個鐵桿大哥撐腰,國際刑事法院為啥還敢硬剛?最關鍵的就是就是有法律撐腰。
巴勒斯坦早在2015年就加入了《羅馬規約》,成了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
以色列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犯了錯,法院就有權利管,有義務調查、起訴,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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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說,以色列和美國都沒加入《羅馬規約》,法院憑啥管他們?
其實道理很簡單,不管涉案的人或者國家,加沒加入這個規約,只要罪行發生在締約國的土地上,法院就有管轄權。
也就是說,只要以色列在巴勒斯坦的地盤上欺負平民、違反國際法,法院就有資格出手,和美國、以色列加不加入規約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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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國際社會的支持,也是法院的底氣。
雖然國際刑事法院不是聯合國的下屬機構,但聯合國大會主席都公開支持它的做法,還批評美國施壓的行為,說這是在破壞國際法。
更關鍵的是歐盟,27個國家的外長罕見達成一致。
對以色列約旦河西岸的極端定居者實施制裁,這其實就是在間接支持法院的行動,相當于告訴美國:這事,我們站法院這邊。
而且這也不是法院第一次對以色列高官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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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4年11月,法院就已經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發出了逮捕令,指控他們在加沙的軍事行動犯了反人類罪和戰爭罪。
當時美國就制裁威脅法院,可人家根本沒退縮,現在又加了兩名高官,足以看出,法院是鐵了心要硬剛到底。
作為以色列的大哥,美國肯定不能看著自己的小弟被欺負。
早在法院向內塔尼亞胡發逮捕令的時候,美國就炸了。
不僅公開罵法院,還對法院首席檢察官、多名法官實施制裁——沒收財產、禁止入境美國,想盡一切辦法逼法院妥協、撤銷逮捕令。
可不管美國怎么鬧,國際刑事法院還是沒松口,這次照樣申請逮捕兩名以高官,美國的護短,徹底失靈了。
說白了,核心就兩點:美國的影響力越來越弱,而且它的雙重標準,早就沒人買賬了。
美國一直標榜自己是“國際警察”,天天喊著要維護國際法,可一旦涉及到自己的盟友,就立馬變臉,公然包庇以色列的違法行為。
這種一套標準對別人、一套標準對自己的做法,國際社會早就不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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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美國的歐洲盟友,也不再跟著它瞎起哄,歐盟制裁以色列、荷蘭等國說會執行法院的逮捕令,都說明美國已經管不住這些盟友了。
更實際的是,法院的逮捕令已經產生了實實在在的影響。
國際刑事法院有124個締約國,這些國家都有義務執行逮捕令。
這就意味著,被盯上的兩名以色列高官,以后出國都得提心吊膽,生怕踏入締約國的地盤被抓。
這種限制,直接捆住了以色列的外交手腳,也讓它在國際上越來越孤立。
最近奧地利維也納就鬧了大規模抗議,老百姓抵制有以色列歌手參加的歐洲歌唱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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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首相更是直接表態抵制,說自己要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
這些信號都在說明,國際社會對以色列的不滿越來越強烈,美國再想單方面護短,已經力不從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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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逮捕令的執行可能會有很多阻力,但它已經打破了“強國及其盟友可以免責”的潛規則,也讓世界看到,不管是誰,都不能凌駕于國際法之上。
后續以色列怎么應對、美國會不會再出狠招,值得大家接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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