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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規范使用“食安封簽”的告知書
各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配送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防范外賣食品在配送過程中被拆啟、污染、調換等食品安全風險,筑牢外賣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123號令,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全面規范使用“食安封簽”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食安封簽”
“食安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節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使用訂書釘、透明膠帶等簡易方式封口,不視為使用“食安封簽”。
二、嚴格落實封簽使用主體責任
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外賣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所有外賣餐品一律規范使用“食安封簽”,做到“一餐一封簽、餐餐必封簽”,嚴禁漏封、不封、虛假封簽等外賣餐品出庫配送。
三、“食安封簽”的基本要求
(一)材質要求
“食安封簽”推薦使用不干膠封貼等具備防拆功能的材料,材質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要求,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材料制作“食安封簽”。
(二)內容要求
1.“食安封簽”可使用個性化標識及廣告宣傳,但形式及內容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誤導消費者,不得虛假宣傳,不得含有違法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2.“食安封簽”應標示“食安封簽”字樣,宜在食安封簽顯著位置標注“封簽破損、請勿簽收”、“收餐時檢查核對食安封簽”等食品安全提示語,提醒消費者收到外賣時檢查封簽完整性;宜標識“珍惜糧食”“光盤行動”“拒絕浪費”等字樣。
(三)樣式要求
1.平臺通用型:平臺提供者統一定制,供平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統一使用,僅具有平臺識別性的餐飲外賣“食安封簽”;
2.商家定制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定制,具有商家識別性的餐飲外賣“食安封簽”;
3.公益宣傳型:由市場監管部門、公益組織等單位設計、發放的,不具有商家識別性的“食安封簽”。
四、使用流程
(一)粘貼要求
“食安封簽”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粘貼于外賣食品外包裝封口處,使用位置及使用方法應當保證食品一旦被開封,封簽即破損且不可復原。
(二)接收食品
網絡餐飲外賣食品配送人員在接收外賣食品時,應當檢查食安封簽的完整性,對封簽已損壞或者封簽不完整的外賣食品,可拒絕接收,并要求商戶重新包裝達標后再進行配送;在配送過程中應當保持封簽的完整性,確保食品不受污染。
五、法律責任
《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包裝、封口,并保證封口開啟后無法復原,防止餐飲食品在配送過程中受到污染。”第四十二條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該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為督促認真貫徹落實“食安封簽”工作,請大理市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外賣配送員、廣大消費者增強對“食安封簽”的使用協作配合、共同監督,切實提升網絡訂餐消費體驗,真正做到線上點的舒心,途中送的放心,線下吃的安心。
大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編輯:楊潤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發展清潔能源,減少燃料廢渣等固體廢物的產生量。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避免過度包裝,組織凈菜上市,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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