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偷偷買"就能避開分割!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保險,一分都跑不掉。
核心看兩點:投保時間+保費來源。
若婚后用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等)購買,哪怕對方毫不知情,該保險仍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須依法分割。
分割方式二選一:
1.退保分錢:退還現金價值,雙方平分(但前期退保損失大,不推薦);
2.一方持單補償:保險歸被保險人,按現金價值的50%補償另一方,更劃算。
特別警惕:若在離婚冷靜期或臨近離婚時突擊購買大額保單,極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轉移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該方可被少分甚至不分。
另外,重疾理賠金、身故賠償金等人身專屬性權益歸個人,不分割;但分紅、年金等理財收益屬共同財產,必須分。
建議盡早收集保險合同、繳費憑證,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別讓"暗度陳倉"損害你的權益!
#離婚保險分割#婚內私自購高額保險#夫妻共同財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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