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監獄來的媽媽》電影引發爭議。公開信息顯示,該電影定檔今年5月30日。電影宣稱根據主演趙簫泓個人真實經歷改編,講述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殺夫入獄的女性,在經歷十年牢獄生活后出獄,通過自立獲得婆婆諒解并與兒子修復親情紐帶的故事。
大河報記者注意到,電影編劇秦曉宇曾表示,趙簫泓監獄服刑期間,就參與了拍攝。
秦曉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其是從2018年6月開始籌備,為獲得批準進入監獄采訪拍攝,做了許多申請和辦理手續的工作,最后得到了司法部相關部門的批準與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攝關于監獄的紀錄片,通過真實的影像來記錄真實的監獄、真實的獄警和服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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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預告片截圖
服刑人員能否參與商業電影拍攝?對此,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表示,原則上絕對禁止,僅允許非商業性改造相關活動。《監獄法》明確,監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這起事件中,趙簫泓于2019年拍攝時仍處于服刑期,擔任商業電影主演并參與盈利性發行,明顯超出法律允許范圍。
如果報備紀錄片,實際拍商業片是否違法?
周兆成表示,監獄拍攝實行嚴格審批制,所有進入監獄的拍攝活動必須提前報備目的、內容和用途,且必須與審批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攝監獄教育改造紀錄片"申請司法部審批,實際卻將素材用于商業故事片制作,既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也違反了監獄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擾亂了正常監管秩序。
據悉,電影《監獄來的媽媽》主演趙簫泓在2019年服刑期間參與拍攝,而影片是在2021年備案立項。
周兆成表示,根據我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相關規定,擬攝制電影的法人、其他組織應當將電影劇本梗概向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備案。
也就是說,該法明確規定備案不得倒置。該片2019年開機、2021年才完成備案,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備”,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法定前置程序。
根據規定,應由電影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及專用工具;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5-10倍罰款;不足5萬元的,可處25萬元以下罰款,且影片將無法獲得合法公映許可證。
來源:大河報、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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