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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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出借賭資的情形屢見不鮮,“明知借款用于賭博仍出借”是高頻爭議問題。
那么,出借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賭博,出借的款項還能要回來嗎?
很多人認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錢就要不回來了”,實則存在重大認知誤區。結合現行《民法典》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賭博,借貸合同無效,但本金仍有權要求返還,利息不予支持。
本文結合法律規定,拆解合同效力、責任后果與實務要點,幫當事人厘清權利邊界。
一、明知賭債仍出借,借貸合同絕對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第十三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借款的”。
參與賭博明顯系違法行為,出借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賭博仍然出借的,屬于前述第(四)項規定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情形,應當認定此類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二、合同無效后:本金可返,利息不支持
很多人誤以為“合同無效,錢就打水漂”,實則混淆了“無效后果”與“權利喪失”。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責任。具體到賭債糾紛:
1. 本金必須返還:借款人因無效借貸取得的本金,屬于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出借人主張返還本金的,法院應予支持。
2. 利息不予保護:借貸合同無效,利息約定隨之無效,出借人主張利息或違約金的,法院一律駁回。
3. 過錯責任分擔:出借人明知賭債仍出借,存在明顯過錯,需自行承擔利息損失;借款人無需支付利息,僅返還本金。
因此,對出借人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賭博仍然出借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支持出借人返還本金的主張,而非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三、實務誤區:這些認知全是錯
誤區1:賭債完全不受保護,一分錢都要不回
錯!賭債利息不受保護,但本金仍可追回。法律否定的是賭博行為與非法利息,并非剝奪出借人收回本金的權利。
誤區2:只要寫了借條,賭債也能全額要回
錯!借條僅能證明款項交付,明知賭債的借條無效,無法主張利息,僅能要回本金。
誤區3:借款人可以“賭債無效”為由拒還本金
錯!無效借貸不免除本金返還義務,借款人拒不返還的,出借人可起訴要求返還本金。
周軍律師提醒:遠離賭博,也切勿向賭徒出借資金;若涉及此類借貸,理性主張本金返還,避免無效利息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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