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一幼兒園回應2歲寶寶被老師坐斷腿一事引發熱議。
據上游新聞報道,河南的韓女士求助記者,稱自己家2歲的孩子在幼兒園被老師將腿砸斷。幼兒園負責人回應:“是由于孩子接水的時候,老師從旁邊路過,踩到了地上的一灘水不慎滑倒,所以砸到了孩子。幼兒園肯定有責任,但老師是無意的,會對老師進行安全教育、積極整改,監控也可以提供。”
韓女士女兒稱:“在賠償方面,幼兒園只付了支具的錢,后面治療的費用一概不出,給老師發信息打電話也無人回應。”負責人則表示:“園方從未拒絕支付,只是要求家長提供相關票據,同時,家長曾多次提出10萬、5萬元等不合理的賠償要求,并對幼兒園的正常經營造成了影響,所以不接受和解,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
求助人提供的檢查膠片
事件曝光后引發了網友的討論,部分網友認為:既然是在幼兒園內出的事,不管是不是意外,幼兒園都負主要責任;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家長不提供相關票據,園方確實有理由不進行賠付。
對此,錢江視頻記者聯系了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松濤。陳律師認為,幼兒園的小朋友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既然家長把小朋友放到幼兒園,那就意味著完全無法控制小朋友,所以毫無疑問,在幼兒園里面小朋友發生的任何意外,幼兒園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藥費、后續的治療費、營養費,以及家長要照顧小朋友產生的誤工費。如果構成殘疾的話,則還要賠償殘疾補助金。
來源:都市報道、上游新聞、錢江視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