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197萬元的工程款,自1997年結算后逾期近30年,按合同約定計息,本息累計已超千萬元。施工負責人馮先生稱其賣房墊資、舉債施工。為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四處借錢墊付薪資。卻因款項長期未付,遭遇追債、人身危險,家庭接連遭遇變故。
1996年12月2日,廣東省開平市某建集團公司與原云安縣富林鎮行政單位簽訂《留河線富林路段二級瀝青公路施工工程承包合同書》,首期實施富林圩至馬塘段約2.3公里重二級瀝青路改造。合同約定1996年12月8日開工、1997年6月12日竣工,工程款按節點支付,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尾款,逾期按月息2.5%計付利息。合同簽訂當日,開平某建集團出具委托書,全權委托馮先生為工程負責人,統籌技術、行政、財務、人事等全部事宜。馮先生表示,項目資金由其個人全額自籌,傾盡積蓄、變賣房產、多方舉債,累計投入約140余萬元,施工期間還應行政單位要求出借6萬元。工程完工結算后,為不拖欠工人薪資,馮先生稱其個人借錢墊付全部工人工資,獨自承擔所有施工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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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馮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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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馮先生提供)
1997年4月,因雙方資金不足,工程被迫停工。同年11月26日,雙方簽訂《留河線富林至河邦(k0+000—k2+300)段退出施工協議》,同意馮先生退場并核算已完工程量。經雙方共同委托交通公路部門審核,確認工程價款為1971841元。1998年2月,富林鎮行政單位出具《富林留河線富林圩至馬塘段公路工程款支付計劃書》,承諾結算簽字后一年內分季度支付70%工程款,剩余30%待公路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逾期未付按原合同月息20‰計息,結算簽字后原施工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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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書,馮先生提供)
付款計劃出具后,履約并未順利,1998年、2005年兩次制定還款計劃,均未有效落實。馮先生稱,三十年來,涉事方多次以缺少資金為由拒絕付款,長期拖延。截至2025年,29年時間里僅陸續兌付約13%左右款項,2025年3月僅再支付5000元。馮先生按合同約定利率核算,本息合計已超1000萬元,實際清償額度寥寥無幾。多年來,他堅持按合同約定主張權益、先息后本,但款項始終未能結清。
馮先生稱,因工程款長期拖欠,其借錢墊付工人工資、全額墊資工程,最終無力承擔材料欠款,常年被債務困擾,被迫在外躲避二十余年。2009年2月20日,其稱因債務糾紛遭人誘騙綁架,雖被解救,身心卻留下永久創傷。家庭也因此承受沉重打擊:母親因無錢醫治病逝,他避債未能送終;父親晚年務農撫養孫輩;兒子因債務壓力輟學,患上精神疾病無力治療;妻子常年打零工維持家用;女兒考上大學后被迫放棄學業。一家人幾十年來深陷貧困,承受著巨大的精神與生活壓力。
2025年5月27日,馮先生正式信訪反映欠款問題。2025年8月8日,富林鎮行政單位出具《處理意見書》;同年12月8日,云安區信訪復查維持原意見;2026年1月20日,云浮市信訪復核最終維持意見,告知信訪不再受理,建議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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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意見書,馮先生提供)
截至目前,馮先生表示仍未收到富林鎮行政單位關于全額清償本金及利息的明確方案或時間表。他希望按合同及還款計劃足額結清本息,優先解決民工工資與材料款問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近三十年的時光,足以讓青絲染白,馮先生一家的遭遇,令人惋惜。當初滿懷信任簽下的合約,不該被擱置。期待相關方正視問題、積極推動解決,讓這個歷經磨難的家庭,早日迎來公正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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