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房地產企業內部腐敗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細節被披露,某房地產公司兩高管10年分別受賄1.6億余元、1.177億元,分別獲刑十二年、六年九個月。最高檢強調,檢察機關要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深入推進企業內部反腐治理。
案情顯示,劉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首席副總裁。鄒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裁兼項目拓展中心總經理。
2012年至2022年,劉某某分管某房地產公司項目拓展中心(以下簡稱項目拓展中心)業務,其利用項目拓展洽談、內部審核報批、合同簽約等職務便利,個人或伙同鄒某某等下屬員工,收受多家房地產項目合作方給予的賄賂款。其中劉某某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同)1.6億余元,個人非法所得1億余元;鄒某某收受賄賂共計1.177億元,個人非法所得3770萬元。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以下簡稱浦東分局)以劉某某、鄒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同年4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浦東檢察院)對劉某某、鄒某某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2025年2月、6月,浦東檢察院分別補充起訴劉某某漏罪事實。
2025年9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被告人鄒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決已生效。
此外,浦東檢察院另起訴某地產公司內部腐敗系列案關聯受賄人員8人,行賄人員15人,行賄企業11家,相關案件已陸續判決或在法院審理階段。
案例披露,本案系某房地產公司內部接到關于鄒某某涉嫌商業賄賂的舉報,向浦東分局報案后案發。經初步偵查,證據指向鄒某某的上級劉某某有共同受賄嫌疑。但因本案涉及項目多、范圍廣、時間跨度長,劉某某、鄒某某到案后存在諸多辯解,偵查難度大。浦東檢察院介入引導偵查。
在補充起訴遺漏罪行方面,檢察機關針對新到案的行賄人和新發現的受賄事實,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證據,先后兩次補充起訴,受賄金額從報案時的2000余萬元到最終起訴認定的1.6億余元。
同時,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劉某某、鄒某某案涉及19個商業廣場項目、1個地產項目及179個供配電工程項目,牽連出項目拓展中心不同層級受賄人員、涉案項目行賄人及行賄企業。檢察機關成功起訴劉某某等主犯,另行起訴關聯行受賄人員及單位18件。
此外,檢察機關還注重全流程處置涉案財物。偵查階段,引導偵查機關及時對涉案銀行賬戶、房產采取凍結、查封等強制性措施;審查起訴階段,補充審計劉某某、鄒某某受賄犯罪所得的孳息,剔除與個人合法財產混同部分的收益,準確認定孳息金額;法庭審理階段,對涉案財物處置進行專門的舉證質證和分析論證,追繳到案違法所得及孳息近億元并建議法院予以沒收。
最高檢在闡釋該案例的意義時指出,檢察機關在辦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件時,應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注意深挖遺漏犯罪事實及關聯犯罪,并及時補充起訴,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同時,要加強與工商聯、行業協會的協作,通過走訪調研、檢企座談、檢察開放日等形式,精準對接企業法治需求,強化檢企良性互動,做好涉民營企業內部反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2023年8月,有媒體報道,萬達集團首席副總裁劉海波被上海浦東警方帶走,知情人士稱或與萬達內部反腐有關,涉案項目位于華東區域,涉及金額巨大。當時除了劉海波,曾任萬達集團華東區副總裁等職的鄒海榮也卷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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