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涉及一家房地產公司高管,金額特別巨大。
最高檢透露,劉某某原是一家房地產公司首席副總裁,鄒某某原為房地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裁兼項目拓展中心總經理。
2012年至2022年,劉某某分管房地產公司項目拓展中心業務,利用項目拓展洽談、內部審核報批、合同簽約等職務便利,個人或伙同鄒某某等下屬員工,收受多家房地產項目合作方給予的賄賂款。其中劉某某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億余元,個人非法所得1億余元;鄒某某收受賄賂共計1.177億元,個人非法所得3770萬元。
本案系房地產公司內部接到關于鄒某某涉嫌商業賄賂的舉報,向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報案后案發。經初步偵查,證據指向鄒某某的上級劉某某有共同受賄嫌疑。
2024年2月,浦東分局以劉某某、鄒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同年4月,浦東檢察院對劉某某、鄒某某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提起公訴。
針對新到案的行賄人和新發現的受賄事實,浦東檢察院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證據,于2025年2月、6月分別補充起訴劉某某漏罪事實,受賄金額從報案時的2000余萬元到最終起訴認定的1.6億余元,受賄領域從報案初期的某商業廣場項目拓展到住宅銷售項目、供配電工程項目等其他領域。
最終,浦東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0萬元;以被告人鄒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9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判決已生效。
此外,浦東檢察院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劉某某、鄒某某案涉及19個商業廣場項目、1個地產項目及179個供配電工程項目,牽連出項目拓展中心不同層級受賄人員、涉案項目行賄人及行賄企業。目前,檢察機關另起訴某地產公司內部腐敗系列案關聯受賄人員8人,行賄人員15人,行賄企業11家,相關案件已陸續判決或在法院審理階段。
原標題:《最高檢披露:房地產公司高管受賄1.6億,涉19個商業廣場項目》
欄目主編: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