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 題:司法部負責人就《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修訂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第838號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修訂背景。
答:行政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于2001年制定、2017年修改,在規范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質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對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加強立法規劃和立法審查作出重要部署,修改后的立法法對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細化落實,行政法規制定工作實踐積累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有待總結上升為法律制度。為此,有必要修訂條例。
問:條例在完善行政法規制定工作總體要求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此次修訂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完善了行政法規制定工作總體要求:一是明確制定行政法規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二是完善工作原則,明確制定行政法規應當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注重立法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注重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建設法治政府;應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三是總結急用先行立法經驗,規定對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急需、人民群眾迫切期盼,調整范圍單一、有關方面沒有較大爭議的行政法規,應當快速響應,優化工作方式,加快相關立法工作。
問:條例在進一步加強立法統籌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進一步加強立法統籌,此次修訂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完善相關制度:一是完善申請立項要求,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報送實踐所需、立法時機成熟的立項申請。二是強化立法計劃統籌,要求國務院法治部門結合立法項目的成熟程度、緊迫程度,突出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統籌兼顧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三是強化立法計劃落實,要求起草部門嚴格執行立法工作計劃,落實前置評估機制;國務院法治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統籌推進立法工作計劃落實。
問:條例在健全行政法規制定工作制度機制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此次修訂條例主要從以下方面健全行政法規制定工作制度機制:一是完善起草要求,明確起草行政法規應當堅持問題導向,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要求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公民以及企業、行業協會商會意見。二是加強評估論證,明確起草行政法規應當加強立法時機、立法預期實施效果等的評估,并與宏觀政策取向保持一致,注重為基層減負;起草部門報送送審稿時,應當說明風險評估及防范應對措施。三是加強政府立法審查,規定國務院法治部門完善政府立法審查制度,提高審查質效;認為送審稿中涉及合憲性問題的,應當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意見。
問:條例在適應改革需要方面作了哪些完善?
答:此次修訂條例注重立法適應改革需要:一是明確工作要求,規定制定行政法規應當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相關改革。二是健全行政法規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制度,明確因改革發展需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法規部分規定的,要及時評估論證,并根據情況修改或者恢復施行有關規定。三是完善清理工作程序,明確國務院法治部門應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規定,報國務院同意后組織開展行政法規清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行政法規清理建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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