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阿良去按摩時認識了鮑某,阿良是個五十多歲的企業家,已經結婚二十多年,妻子彩芬一直沒發現什么不對,鮑某三十歲,離過婚,那時候在一家店里做技師,兩人從2016年1月開始經常聯系,阿良陸續給她轉過好幾百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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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轉賬里有很多520、1314這樣的數字,時間大多在情人節、生日和春節前后,有時候一天就轉好幾筆錢,金額從幾百塊到幾萬塊都有,2020年阿良直接拿出140萬給鮑某買房,又花了28萬給她買車,他還把鮑某安排進自己的公司當總經理,可是她之前根本沒有管過企業。
彩芬在2021年底才得知這件事,她查了銀行流水,發現丈夫這些年幾乎把家里的錢都轉給了別人,她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審理后認定,那28萬元有借條,不按贈與處理,需要另案解決,其余168萬多元屬于阿良在婚姻期間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并且是給了婚外情人,這違反了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必須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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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替鮑某辯解,說那些錢是報銷或借款,但法院查了銀行流水,發現沒有對應的發票,也沒有工作記錄,轉賬時間也不像正常業務往來,關鍵是阿良作為老板,把公司賬戶的錢當成自己錢包用,可這些資產實際還是他和彩芬的共同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大額支出需要兩人商量,單方面送人是不行的。
有意思的是,阿良還給鮑某安了個“總經理”的頭銜,這個職位聽起來很正式,實際上沒人真讓她管事,他就是想找個理由讓兩人能名正言順地見面,繞開家里監管,這種操作在小企業里很常見——老板說了算,老婆的意見基本不算數,結果法律不買賬,哪怕職位是“合法”給的,錢的來源不對,照樣得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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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這幾年的類似案件有不少,在127起案子里面,七成是民營企業的老板做的,六成受害對象是服務行業的女性,法官判得也很干脆,基本都支持原配全額追回錢款,這不是因為地方上偏袒哪一方,而是大家普遍認為,家里的錢屬于夫妻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拿去養別人,這種做法不合適。
銀行流水成了最關鍵的證據,那些零零散散的小額轉賬,連在一起看就特別明顯,九年里從來沒有斷過,一到節日肯定會有匯款,頻率高得不像普通朋友之間該有的樣子,買房的錢更是直接從阿良的個人賬戶打到開發商那里,合同上寫的是鮑某的名字,但錢的來源清清楚楚。
彩芬沒有鬧,也沒有罵人,只是安靜地拿起法律武器,法院不談感情對錯,只看行為是否合法,阿良以為錢花了就沒了,沒想到法律能把它們一筆一筆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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