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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新潮觀魚】
一部名為《監獄來的媽媽》的電影,在最近的輿論場上演了一場耐人尋味的“口碑反轉”:從上映前高調宣發到全網抵制、再到緊急撤檔,經歷了不到十天的時間。
2025年9月,《監獄來的媽媽》在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舉行全球首映,主演趙簫泓憑借該片斬獲最佳主角獎,成為“國際影后”。電影宣稱根據趙簫泓的真實經歷改編,講述了一位“因反抗家暴、過失致丈夫死亡入獄的母親”廖紅的故事——在影片宣傳的敘事中,她因長期遭受家暴,在一次沖突中反抗失手致丈夫離世,入獄服刑十年,出獄后通過自立獲得婆婆諒解、與兒子修復親情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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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影片高調官宣定檔5月30日全國上映。在前期宣傳中,片方以“國際獲獎”“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為核心賣點,更有一眾明星大咖為其站臺:5月10日,演員姚晨在社交平臺轉發宣傳物料,稱趙簫泓的經歷是“最勇敢的演出”,呼吁觀眾到影院支持。
然而,輿論很快反轉:有網友找出了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書,發現判決中并沒有宣傳中強調的“被長期家暴”的認定,劇情與真實案件存在偏差;隨著事件持續發酵,5月18日,趙簫泓的微博賬號顯示“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微博社區公約》被禁止關注”,賬號內容全部清空;同一天,片方回應稱“因輿情發酵,正協商調整檔期”;5月19日上午,國家電影局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已關注并將處理此事”;此前力挺的姚晨悄悄刪除宣傳內容與電影“切割”,工作室緊急發聲明稱“對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并表示“姚晨未參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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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輿論并未因撤檔而平息。對于廣大觀眾來講,有三個問題,需要片方給出回答:
追問之一:讓人“細思恐極”的雙標。
近年來,一旦有藝人因吸毒、嫖娼等行為觸犯法律,便會立即被貼上“劣跡藝人”標簽。自2014年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文起,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對涉事藝人持續采取聯合抵制措施,不得邀請其參與制作節目,暫停播出其作為主創人員參與的電影和劇集。可以說,但凡有過違法犯罪記錄的藝人,在國內影視行業已幾無立足之地。
然而,在這種“零容忍”之下,一個已定罪服刑的殺人犯,卻能以“大女主”之姿占據一部院線電影的絕對C位,甚至在多平臺高調發聲、收獲明星站臺。這種雙重標準自然讓無數觀眾感到困惑與不適——為何對于尚未有定論甚至僅僅只是涉嫌違法的公眾人物,行業采取了雷霆手段;而面對一個已經蓋棺定論、尚處于服刑及剝奪政治權利期的人員,卻被名正言順地捧為女主角,甚至作為電影的“亮點”進行宣傳?這種反差,不僅讓人不解,更讓人“細思恐極”。
追問之二:“紀實”和“虛構”是否被偷梁換柱?
電影最初的賣點是“真實”——真實故事改編,甚至由當事人本色出演。然而隨著爭議的深入,事實與宣傳的差距逐漸被揭開。根據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趙曉紅(趙簫泓原名)于2009年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執,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致其死亡,法院最終認定其為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當年的判決書中并未認定家暴情節,多名證人證實夫妻倆關系較好,只是偶有爭執。
然而電影的改編卻是:兇手被塑造成“反抗家暴失手殺夫”的悲情英雄,刑期由15年縮水成了10年,逝者則被單方面貼上“家暴男”的標簽。更為嚴重的是,影片拍攝期間,編劇自己透露趙簫泓在2019年拍攝時仍在服刑。根據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通常不得參與影視制作、演出和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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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在宣傳中著重強調了“反抗家暴”這個輿論熱點
有網友曝出采訪記錄,主創曾表示最初想拍攝的是一部紀錄片,但最終拍成的卻是故事片。從“紀錄片”變為“故事片”的體例轉換中,是否存在以“紀實”之名申請審批、為商業化運作鋪路的算盤?是否存在宣傳素材中使用“真實故事”吸引觀眾、但在法律層面卻以“虛構創作”規避審查的兩套操作手法?所謂“拍了兩個版本”的說法,需要片方給出明確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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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找出的“采訪記錄”,是否是“紀錄片”獲得審批,拍攝“兩套素材”,有待片方回應
追問之三:反家暴為何偏要用爭議人物?
維護女性合法權益、反對家暴,是一項毋庸置疑的正確事業。以此為題材的優秀文藝作品不乏先例,相信未來也會有更多這一題材的優質電影問世。
那么問題來了:為何《監獄來的媽媽》偏要以一位已定罪服刑并完成刑期的犯人作為主角?即便在人們印象中“很自由”的西方文藝界,這也是無法越過的創作倫理紅線。對于涉及是非問題的文藝創作,底線不是寬容度,而是在事實層面決不容許混淆法律是非,更不允許利用藝術加工為犯罪行為涂上粉彩。一部文藝作品完全可以為家暴受害者吶喊,但絕不能以篡改司法事實、美化犯罪行為為代價。
令人欣慰的是,在這次事件中,中國觀眾展現出了高度的判斷力和政治素養。面對鋪天蓋地的電影宣傳和海外電影節的光鮮光環,他們沒有被輕易“引導”。隨著事態發酵,有網友自發翻出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與電影的宣傳敘事逐條比對,豆瓣電影主頁迅速被一星差評淹沒。大量網友涌入相關明星社交賬號進行質疑和批評。中國觀眾正在用自己的判斷力,為國產電影創造一個更健康、更負責任的未來。
法律是理性的,追求客觀事實的嚴謹判斷;而文藝是感性的,天然擅長用人類共通的情感柔化規則和事實。這種情感力量本是文藝工作的優勢,然而當感性模糊了是非邊界,潛在風險便隨之顯現。
觀眾很容易在瞬間的共情中被“帶入”主角,感受到主角的痛苦與掙扎。舉個例子,當死刑犯與老母親、女兒訣別的場面出現時,觀眾很容易感到“他是一個孝順的兒子”“他是一個對孩子戀戀不舍的父親”——那一瞬間,人們本能地被感動,卻容易忽略他同時也是奪走數條生命的殺手。
觀眾也很容易接受被文藝作品簡化和修改的“事實”——周瑜被《三國演義》描繪成“小肚雞腸、妒忌賢能”的形象深入人心,千百年來代代相傳,甚至掩蓋了歷史上真實的周瑜是多大度、多杰出的儒將這一客觀事實。這說明,文藝作品的影響力足以改變大眾對歷史、對人物的認知,甚至讓與事實相悖的“人設”成為廣泛認可的主流敘事。
而在《監獄來的媽媽》中,如果觀眾沉浸于影片所營造的悲情氛圍,便很容易對一位已被定罪的殺人犯產生不應有的同情,甚至動搖對法律判決的信任。
文藝沒有“法外之權”,在涉及是非問題的文藝創作中,文藝工作者應當具備足夠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必須守住那條不讓文藝模糊法律事實的底線。
當前,輿論極化在互聯網上愈演愈烈,尤其是在涉及性別議題的司法案件中,“XX都是冤枉的”“XX都是誣告”已成為許多網民的口號,這種極端對立的輿論氛圍猶如野火,一旦被點燃就很難被控制。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中,《監獄來的媽媽》這樣一部以“反抗家暴失手殺夫”為敘事核心而其從故事到演員都充滿爭議的電影上映,無論其主觀意圖如何,都不可避免地會為當下的對立輿論“煽風點火”:如果觀眾接受了電影的敘事,便將助長“只要被家暴則殺人無罪”的極端立場;反之,如果觀眾被電影的種種“騷操作”激起了極大的憤怒,又將進一步激發對“家暴受害者是否無辜”的無謂爭論。無論從哪個方向走,都不利于建立理性、平和、尊重司法權威的討論氛圍。以文藝為由攪動社會撕裂,絕不是我們想要的結果。
文藝創作不是法外之地,情感的力量不能凌駕于法律的公正之上。文化工作者不僅要有文化,更要守法律,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監獄來的媽媽》引發的爭議,暴露了中國文藝界在一些基本問題上意識的淡漠,大眾的激烈反應也用民意告訴了電影從業者“時髦話題”“國際獎項”“名人力挺”不是電影成功的一切,急功近利甚至別有用心必然會遭到市場的反噬。
中國觀眾究竟需要什么樣的文藝作品,這依然是文藝界需要好好反思和學習的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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