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026年1月2日,北京市民鄒女士通過盒馬APP在北京朝陽區的盒馬mini黃寺店下單購買鮮百合,計劃為感冒的孩子煮梨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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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后,鄒女士71歲的母親將送來的兩個種球用來煮湯,和鄒女士12歲的兒子一同食用。不久,兩人出現劇烈頭疼、嘔吐等中毒癥狀,被緊急送醫救治。經血液檢測發現指標異常后,家屬確認誤食的是有毒的水仙花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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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方面此前就此事回應媒體稱,水仙與百合包裝相似,系分揀員操作失誤所致。公司已成立專項組跟進,并在事發當天啟動了全國范圍的復盤與整改。雙方曾在市場監管部門協調下進行協商,但未能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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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盒馬“誤將水仙當百合”事件向涉事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朝陽區市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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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采訪,該事件消費者稱此前被盒馬方面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敲詐,北京當地市場監管局認定其沒有敲詐。
“對方一開始就是下套,惡意誘導我提出高額的賠償方案。我母親剛從搶救室出來,我只要求先付醫藥費,他們卻不同意,說要一次性結清賠償。明明是他們不肯出賠償方案,非要我出,然后就去市監局告我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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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記者致電北京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熱線嘗試咨詢了解,但截稿前仍未撥通電話,記者同時聯系盒馬熱線客服,客服人員表示此事有專員在處理。后續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來源:綜合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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