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紙判決,把國家推向了戰(zhàn)爭邊緣。
德雷德·斯科特,一個逃亡奴隸,為自由打了十一年官司。他曾在伊利諾伊和威斯康星自由領地生活四年,按當時許多州的慣例,這足以讓他獲得自由。但最高法院最終裁定:黑人不是美國公民,國會無權在任何領土禁止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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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像一把刀,割斷了南北之間最后的妥協(xié)可能。密蘇里妥協(xié)案被宣布無效——那份維持了三十多年的脆弱平衡,一夜之間化為烏有。
北方憤怒了。他們看到的不是法律,是"奴隸主勢力"對國家的綁架。共和黨由此崛起,妥協(xié)派徹底失勢。一個原本關于個人自由的案件,變成了整個國家無法回避的站隊。
斯科特本人的故事充滿曲折。1799年出生為奴,1818年被帶到阿拉巴馬,1830年隨主人家遷往圣路易斯。后被賣給軍醫(yī)約翰·愛默生,隨軍駐防自由州和自由領地。他在那里娶妻生子,以為自由觸手可及。
回到密蘇里后,他第一次起訴,州法院判他仍是奴隸。聯(lián)邦法院同樣駁回。直到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用一場7比2的裁決,把問題徹底政治化。
判決下達時,沒人想到它會點燃內戰(zhàn)。但歷史往往如此:當法律拒絕回答正義的呼喚,暴力就會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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