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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加刑這個原則,很多人都知道。但什么是加刑?罰金從1萬漲到5萬,算不算加刑?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今天用一個真實案例,再次介紹這個原則。
王某飛在新疆輪臺縣經營某商行。2022年3月22日,王某飛以7400元的價格收購他人所盜的11件白酒。經評估鑒定,涉案白酒價值為28880元。案發后,被盜白酒已全部退還。二審審理期間,王某飛自愿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當地法院認定王某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宣判后,王某飛不服,以一審判處實刑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后,同樣認定王某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認為原判量刑確實偏重,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二審認罪認罰等情節,撤銷了有期徒刑一年和罰金1萬元的判項,改判為單處罰金5萬元。
罰金漲了4萬,算不算上訴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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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明確規定的: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二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01條進一步規定不得對被告人的刑罰作出實質不利的改判。
那么,二審把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改成單處罰金5萬,罰金確實高了4萬元,算不算加刑?
結論是:不算。因為判斷刑罰輕重,要看整體結果,不能只看某一個單項。
自由的價值,遠超過幾萬塊錢。罰金雖然增加了,但被告人從失去自由變成保住自由,這是實質性的從輕。因此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很多被告人對上訴不加刑存在一個誤區,認為二審法院在任何一個刑罰項目上加重了,就是違反原則。本案的裁判規則清楚地告訴我們:判斷是否加刑,要看整體、看實質。
法律保護的是被告人的整體利益,而不是某個單項的數值。只要二審判決的整體結果對被告人更有利,就不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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