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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傳月
與“典”同行 共筑美好生活
--《法治時空》特別訪談--
今年5月,是我國第六個民法典宣傳月。自2021年正式施行,這部涵蓋1260條條文的法典,已陪伴我們走過五年時光,從胎兒利益到遺產繼承,從財產安全到人格尊嚴,全方位守護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本期《法治時空》特別訪談,邀請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級高級法官王海佳、合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劉海芳,聚焦民生高頻法律難題,解讀民法典如何貫穿人的一生,為普通百姓撐起法治“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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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身邊
主持人:咱們今天要聊的是民法典,“典”如其名,民法典是一部人民的法典,請教一下王法官,這樣一部人民的法典和我們老百姓的日常到底有多近呢?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級高級法官 王海佳: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法典。民法典姓“民”,所涉及的領域貫穿每位公民的一生,從呱呱墜地前的胎兒利益,到百年之后的遺產繼承;從日常的勞動就業、經營往來,到人生大事的生兒育女、安家養老;從有形的財產安全,到無形的人格尊嚴……民法典用一個個法條映照出細致入微的民生關切。
主持人:每個人從一出生可以說就已經在受民法典保護了!其實在民法典出臺之前,我們國家也有很多和老百姓息息相關的法律條文,劉教授,民法典和以往的這些法律條文相比,最大的進步體現在哪里?
合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 劉海芳:在我看來,民法典最大的進步,可以概括為三個關鍵詞:體系化、人性化、時代化。以往民事法律各自零散分立,婚姻、合同、侵權單行立法,彼此銜接度不高、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民法典將其系統整合,1260條條文邏輯貫通、環環相扣,建立了完整嚴謹的民事法律體系,這就是體系化。更深層的突破是人性化。法典真正以人為核心,開創性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明確人格尊嚴、名譽、隱私、肖像等權益,與財產權同等受保護,且保護層級更高。堅守以人為本、守護人格尊嚴,緊跟社會發展潮流,這正是民法典鮮明的時代化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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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五年回顧
——成效與成長
主持人:從2021年民法典落地施行已經五年多了,這五年來,民法典到底給我們的生活和社會治理,帶來了哪些成效?
合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 劉海芳:民法典實施成效看得見、摸得著,可以概括為三個更。一是百姓權利更實在。比如居住權落地、高空拋物追責、見義勇為免責等權利,有民法典明確兜底,大家遇事找法、依法維權的底氣更足。二是裁判尺度更統一。有了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釋,辦案標準清晰規范,實現類案同判,讓公平正義可感、可見、可預期。三是社會規則更入心。見義勇為、文明養犬、文明出行從道德引導上升為法律準則,慢慢成為全民自覺行為。
主持人:王法官,您長期深耕民事審判一線,經手大量民生案件,從咱們法院的辦案情況和司法實踐來看,民法典給百姓生活和審判工作帶來了哪些實實在在的改變?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級高級法官 王海佳:五年來,在民法典實施過程中,民事審判實踐從碎片化思維轉向體系性思維。我們人民法院辦理民事案件,不僅是為個案找到民法典“解題公式”,更是要讓人們知道法治社會提倡什么、反對什么。司法裁判正在以潤物無聲的方式,將民法典的行為規則與價值導向融入千萬個案,融入日常生活,成為咱們老百姓共同的行為規范。
主持人:這五年來,民法典并非是一成不變的,它其實一直在“成長”。民法典是怎么與時俱進、不斷豐盈的嗎?
合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 劉海芳:民法典條文雖固定,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司法實踐一直在推動它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施行五年來,最高法出臺了多部配套司法解釋,涵蓋物權、合同、婚姻家庭、侵權責任等方方面面。緊跟時代發展,穩穩守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級高級法官 王海佳:是的,司法解釋為法律的運用提供了統一標準,為法官裁判和當事人行為提供明確指引;同時能夠緊跟司法實踐的發展變化,及時回應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法律始終保持生命力與現實適應性。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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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有“典”
——解讀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司法解釋
主持人:5月6號,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其中安徽也有一起案例入選,這起案例特殊在哪里,為什么能入選全國典型案例?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級高級法官 王海佳: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本案判決既恪守司法裁判規范準則,又彰顯社會治理價值導向,具有較強的規則引領與典型示范作用。從法律適用層面看,本案嚴格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準確界定了機動車所有人的責任形態,判令在其過錯范圍內與使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剛剛提到的司法解釋也對該類糾紛的裁判規則作出了統一的規定。
主持人:這個案例最后商業險是沒有賠付的,并且車輛所有人賠付了一部分金額,這是為什么?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級高級法官 王海佳:本案中,肇事車輛雖投保了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但因駕駛人酒后駕車且發生事故后逃逸,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就相關免責條款已盡提示說明義務,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免除賠償責任。同時,車輛所有人明知他人飲酒仍同意或放任其駕駛車輛,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存在過錯,也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的判決結果,既督促駕駛人安全駕駛,又有助于保障受害人及時獲得救濟,強化了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的責任意識,為構筑道路交通安全的堅固防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揮了積極作用。
主持人:此次新出臺的司法解釋,還進一步細化了好意同乘情形下的過錯認定標準,回應大家日常關心的免費順路搭乘出事故如何擔責的問題,民法典是怎么規定的?
合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 劉海芳:對于好意同乘,民法典態度很鮮明,就是八個字:好意可減,責任不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明確,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法律既守護善意,不讓好人流汗又流淚;也守住安全底線,不能因為免費就放松駕駛責任。順路帶人,更要謹慎慢行、安全第一。
主持人:相當于法律既保護善意的人情互助,也守住了安全駕駛的底線。從法院審判實務來看,這類糾紛,咱們審理的時候會重點考量哪些因素?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級高級法官 王海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好意同乘”情形下應減輕機動車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但同時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形下的責任是不能減輕的。實踐中,公安交管部門就事故作出的全責、主責等認定,通常是對事故中各方行為人的行為比較后作出,并不當然等同于確定駕駛人對搭乘人所受損害的過錯。法院審理時應綜合考慮事故成因和相關事實認定駕駛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既要警示機動車駕駛人安全謹慎駕駛,又要有助于弘揚友愛互助、綠色出行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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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行動
——高校與法院的民法典宣傳
主持人:高校作為法治教育與研究的重要陣地,在民法典宣傳普及方面我們都開展了哪些工作呢?
合肥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學系副教授 劉海芳:我校始終將民法典宣傳普及作為法治校園建設與立德樹人的重要抓手。依托文法學院法學專業師資,學校將民法典知識體系系統融入民法核心課程教學,立足工科院校特色,聚焦知識產權保護、人格權與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校園權益保障等重點領域,開展常態化、體系化普法教育。2020年學院組建民法典大學生宣講團,我作為指導老師,全程參與策劃備課、案例打磨與宣講指導,帶領師生團隊深入校園、社區及基層一線,開展普法宣講、模擬法庭展演、現場法律咨詢等志愿服務,讓法治理念貼近群眾生活。宣講成效廣受認可,這些活動既推動了民法典普法工作落地,也提升了學生的法律實踐應用能力。
主持人:不同于高校的普法模式,法院立足司法職能,也在普法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咱們法院都有哪些部署安排?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四級高級法官 王海佳:好的,全省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堅持以案釋法、實時普法。我們把每一起民商事案件的審理,都當作宣講民法典的鮮活課堂,在辦案過程中耐心地做好釋法說理工作,讓當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讀懂法律、理解法理,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同時,我們深耕司法為民理念,依托基層法庭陣地做實常態化普法。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工作為抓手,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把庭審現場搬到田間地頭、社區街巷。除此之外,我們也十分注重典型案例的挖掘與運用,全力做好精準普法工作。圍繞民法典適用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積極提煉優質典型案例,不少案例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
來源:AHTV法治時空
安徽省司法廳出品
歡迎投稿到郵箱sft7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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