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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兩項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深圳市街道實施的批復》。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兩項縣級政府部門
行政處罰權調整由深圳市街道實施的批復
粵府函〔2026〕90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街道履職清單中個別收回事項延期實施的請示》(深府〔2026〕19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鑒于你市作為2026年APEC會議舉辦城市在城市管理和環境保障工作中的實際需求,同意將“對在劃定的攤販經營場所外,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且拒不改正的行政處罰(基本編碼4402140QX000)”和“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基本編碼440214238000)”兩項行政處罰權交由你市街道辦事處實施至2027年7月1日止。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6日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陳榮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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