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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定于每年的6月1日。
六一兒童節快到了,有人提出讓我說說六一節使用工會經費方面的問題。我想了想,大概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可以交流。因為全,所以多,請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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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幾個原則
其實,這個問題并不復雜,主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不能直接發慰問品,需要依托相關活動。六一兒童節,不屬于全總《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可以直接慰問的節假日,所以,不得直接進行慰問,應依托基層工會組織的相關活動發放紀念品。
2.參加活動對象的定位。一般,六一兒童節定位為十四周歲以下的兒童。這個節點,可以6月1日為界,也可以活動舉辦時候的年齡為界。制度是冰冷的,工會服務是有溫度的,只要不是很過分,超過一點時間,個人認為沒有什么原則性的問題。本單位工會有特別明確規定的除外,比如,有的單位直接規定了必須是在6月1日前出生的14周歲以下的兒童,那就按你們自己的制度執行,如果沒有特別明確的時間要求,那就從容一些。
3.按參加活動的兒童個數。不按家長個數,也不是說雙職工會員都要發兩份紀念品。一個會員家長帶一個孩子可以發一份紀念品;夫妻同在一個基層工會的會員家長兩個人帶一個孩子,也是一份紀念品;一個會員帶兩個孩子參加活動的,可以發兩份紀念品,或者兩個會員家長帶三個孩子的,可以發三份紀念品。
4.不能超標準。一般情況下,每個基層工會都會制定相應的標準,大多都是在300元之內。在發放紀念品的時候,應在本級工會規定的標準范圍發放,嚴禁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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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會經費支出典型違規
(一)無活動直接發放兒童禮品(高發違規)
1.某單位工會未組織任何親子活動,僅統計在職職工未成年子女人數,統一采購文具禮盒,以六一慰問名義直接發放,無活動方案、無簽到、無現場資料。
2.違規定性:未開展文體親子活動,變相發放普惠福利,違反工會經費用于文體活動規定。
3.整改處理:全額退回經費,責令補做合規親子活動,完善流程臺賬。
4.經費問題:單純物資發放不屬于工會合法支出范疇。
(二)超年齡、超范圍發放福利
1.某基層工會給15周歲及以上職工子女發放六一慰問品或向非工會會員職工子女同步發放節日禮品。
2.違規定性:擴大經費使用對象范圍,不符合工會會員福利政策。
3.審計結果:清退超范圍發放全部物資費用。
(三)違規發放購物卡、代金券
1.某基層工會六一期間采購商超購物卡、母嬰店代金券、零食提貨券發放給職工子女。
2.政策紅線:六一兒童節活動紀念品嚴禁發放各類卡券、現金、紅包。
3.處罰:責令收回卡券,更換為實物用品,經費不予核銷。
(四)超人均標準列支費用
1.某基層工會當地規定六一職工子女活動紀念品人均標準200元以內,但該工會采購兒童玩具、高檔繪本套裝,人均支出達360元,超出規定限額。
2.違規問題:超標準使用工會經費。
3.整改: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調整采購品類嚴控單價。
(五)票據不合規列支經費
1.采購兒童物資僅開具“福利品”“日用品”籠統發票,無商品明細、無采購清單、無三方比價,直接入賬報銷。
2.財務問題:原始憑證不完整,賬務列支不規范,審計不予認可。
(六)借六一名義組織公款娛樂
1.以六一親子活動為由,組織職工及家屬外出景區游玩、團建聚餐、高消費親子樂園,大額列支餐飲、娛樂費用。
2.嚴重違規:變相公款游玩,違反作風建設及工會經費管理規定。
三、簡短總結(自查可用)
1.無真實活動只發物資=違規
2.發卡券、現金=嚴禁
3.超齡、非會員領取=違規
4.超人均限額=超標
5.票據無明細、無留痕=無法報銷
6.有活動、限對象、控標準、實物資、全臺賬=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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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費審計可能出現的問題
(一)政策執行方面
1.是否嚴格限定慰問對象為在職工會會員,未向非會員子女發放。
2.是否嚴格執行14周歲及以下兒童年齡標準,未超齡發放慰問物資。
3.是否明確雙職工家庭一戶只按參加活動的孩子發放,杜絕重復申領、重復支出。
4.是否區分在職、借調、駐外職工,統一發放標準無差別對待。
5.是否知曉六一慰問不屬于法定節日慰問,未列入節日慰問經費科目。
(二)經費使用標準方面
1.是否嚴格遵守本地工會六一活動紀念品人均限額標準(普遍300元以內),無超標準采購、發放。
2.是否全部從工會經費列支,未擠占行政經費、辦公經費、業務經費。
3.是否提前納入工會年度經費預算,履行集體研究審批流程
5.活動相關費用是否均為合理必要支出,無不相關費用混入報銷。
(三)活動開展合規方面
1.是否實際組織親子文體活動,不存在只發物資、不辦活動問題。
2.活動內容是否為親子游戲、手工、讀書、趣味運動、安全教育等合規文體項目。
3.是否存在借六一名義組織公款聚餐、外出游玩、高消費娛樂等違規行為。
4.活動是否制定安全預案,做好現場秩序維護與兒童安全管理。
5.線上活動是否搭配線下實景活動,無單純線上變相發福利情況。
(四)物資發放紀律方面
1.是否嚴禁發放現金、紅包、購物卡、代金券、提貨券、儲值卡。
2.發放物資是否為書籍、文具、益智玩具、體育用品等普通實用實物。
3.是否采購高檔禮品、名貴零食、輕奢用品等超標物品。
4.物資采購是否按需統計人數,無盲目采購、大量閑置浪費經費。
5.物資是否現場有序發放,無私自截留、私自挪用情況。
(五)財務票據報銷方面
1.采購發票是否開具規范品名,附帶詳細商品明細清單。
2.是否存在籠統開具“紀念品、辦公用品”無明細發票入賬。
3.大額采購是否履行比價、詢價流程,留存采購比價資料。
4.活動場地、道具、物料等費用票據是否真實合規。
5.所有支出附件齊全,無白條、非正式票據報銷。
(六)臺賬資料留存方面
1.是否留存工會活動實施方案、經費預算審批表、委員會決策會議記錄。
2.是否建立職工子女信息統計表(姓名、年齡、會員關系)。
3.是否留存活動現場簽到表、活動實景照片、活動小結。
4.是否留存物資發放領取簽字臺賬,做到一人一簽、有據可查。
5.所有資料分類歸檔齊全,滿足紀檢、審計、上級工會檢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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