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媒報道,泰國國會眾議院議長索蓬·沙蘭(Sophon Saram)表示,泰國現行毒品法律或將進行調整,未來針對多次吸毒、戒毒后再次復吸者,可能恢復更嚴厲處罰,包括判處監禁,而不再僅以戒毒治療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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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泰國對持有毒品的嫌疑人通常采取刑事處罰,是否入獄主要依據持毒數量及案件嚴重程度決定。
但近幾年,泰國政府逐漸調整政策,推動“吸毒者是病人,不是罪犯”的理念,希望通過醫療戒治和康復治療來應對毒癮問題,而不是單純依靠刑罰。
這一政策在2021年《毒品法》實施后進一步明確。法律將吸毒者定義為“患者”,政府認為,單純把吸毒者關進監獄并未真正解決問題,很多人出獄后依然復吸。
根據現行制度,執法部門會根據持有毒品數量區分“吸毒者”和“販毒者”。
如果嫌疑人持有少量毒品,并判斷為個人吸食用途,通常會被安排進入住所附近的公立醫院或戒毒中心接受康復治療。
若主動進入戒毒項目,通常不會因吸毒或持毒被刑事起訴。
5月25日,索蓬前往庫孟醫院(Khu Mueang Hospital)視察。該院位于武里喃府,也是當地的政府戒毒中心之一。
他在現場與接受治療的吸毒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交流。
會后,索蓬向媒體表示,他發現不少吸毒者在完成戒毒治療后,最終又重新吸毒,不斷回到戒毒項目中“重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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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現行制度的震懾力不足,因此有必要重新加強法律處罰。
索蓬表示,泰國毒品法律“應該部分回到過去的做法”,對于已經接受過戒毒、但之后再次吸毒的人,未來應考慮恢復監禁處罰。
他還透露,接下來將召集負責緝毒、治療及戒毒康復的多個政府部門,到國會共同討論泰國毒品問題,并研究修改毒品法律的可能方向。
不過截至5月25日,他尚未公布會議具體召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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