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對山東艾格林制藥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查實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2026 年 5 月 7 日,執法人員前往位于汶上縣寅寺鎮化工產業園的涉事企業檢查。該企業在聯苯芐唑生產過程中,所用原材料及排放廢氣均含有二氯甲烷,該物質被列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與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經查實,企業長期未按要求對周邊環境中的二氯甲烷開展定期監測,也未完成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風險評估及隱患排查等工作。盡管企業在 5 月 9 日委托第三方機構補充開展監測,但無法彌補此前未履行法定監測義務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通過調取檢查筆錄、問詢記錄、物料臺賬、排污許可、環評文件等材料,確認違法事實證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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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企業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結合企業規模、首次違法、積極配合調查并完成整改等情節,執法部門依據對應法律條款及地方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其處以罰款 10937 元。目前處罰文書已送達,企業須在十五日內完成罰款繳納,逾期將依法追加處罰。
本次查處工作,是生態環境部門強化新污染物治理、嚴管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具體舉措,也將進一步督促轄區企業壓實環保主體責任,嚴守生態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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