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媽媽,我們要演出了,我也想涂口紅,抹指甲油”“媽媽,我能把頭發染成黃色嗎?”……從口紅、指甲油、雙眼皮貼,到彩妝套盒、香水甚至染燙發產品……“六一”兒童節快到了,兒童美妝產品也進入銷售高峰期。面對五花八門的商品,媽媽們卻常常有手足無措的感覺:“安全嗎?靠譜嗎?會不會過敏?”
記者采訪發現,不少兒童化妝品產品均帶有國家規定的“小金盾”標志,這也是輔助消費者識別兒童化妝品的一個重要標志。但在香水、燙發劑、美甲片、雙眼皮貼等兒童“小眾產品”領域,則暗藏違規宣傳、安全無保障、監管空白等多重問題。
現象1
“兒童專用” 香水卻提示“兒童不易接觸”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小金盾”標志,以便消費者識別。記者采訪發現,隨著商家合規意識提升,不少兒童化妝品品牌都帶有“小金盾”標識,但商家將普通化妝品宣傳為“兒童可用”的情況也較為多見。
在多個電商平臺,記者看到不少香水產品以“兒童專用”“學生專用”為賣點進行銷售。一款標題為“小綠盾韓國出品嬰幼兒童香水”的商品頁面中,展示著母親懷抱嬰幼兒的圖片,該產品名稱為“哼愛叮叮植物防護噴霧”,但記者查詢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APP發現,這款商品并未備案為兒童化妝品。
另一款名為“JEAN MISS小城伊香小熊寶寶香水”的產品,也被標注為“學生專用香水”,賣家在商品頁面宣稱該產品“健康環保、自然清新、安全持久”。有買家在評論區表示,“味道好聞,家里孩子很滿意”。同樣,這款香水在化妝品監管APP中,也未顯示作為兒童化妝品備案。記者仔細查看發現,這款香水的外包裝上甚至還提示:放于兒童不易接觸的地方。但面對記者詢問產品是否適合兒童使用時,店鋪客服卻表示“孩子可以用”“成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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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宣稱“兒童專用”。
一款名為“AEBE喵喵物語沙龍香水”的香水產品也同樣如此。賣家宣稱這款產品“嬰幼兒小孩子女寶寶專用”“植物無麝香無化學物質”,但記者查詢發現該產品并沒有作為兒童化妝品備案,產品外包裝也同樣提示“放在兒童不易接觸的地方”。商家在顧客詢問時也一再稱“成分很安全,小朋友也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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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上注明“放于兒童不易接觸的地方”。
現象2
兒童燙發產品宣稱“兩歲以上都能用”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還明確,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目的的原料。但目前市場上仍有產品違規標注兒童染發、燙發等字樣,突破監管紅線。
記者以“兒童燙發”為關鍵詞搜索發現,多個商家仍在銷售所謂“兒童燙發產品”“青少年錫紙燙專用套裝”等商品。產品宣傳頁中使用青少年形象模特展示燙發效果,并宣稱采用“植物專研配方”,具有“0酒精、0防腐劑、0激素、0重金屬、0色素、0有害物”等特點。
在商品評價區,不少消費者曬出給孩子燙發后的照片,并留言稱“第一次給孩子燙發,比去理發店劃算”。但也有消費者表示,氨味很重,頭皮很癢。
“小朋友可以用嗎?”記者詢問一家網店客服時,客服表示,建議給8歲以上的孩子使用;另一家商店的客服則告訴記者,“產品有質檢報告,藥監局有備案,兩歲以上都可以使用,放心哦。”
現象3
兒童穿戴甲標準缺失,信息“三無”
此外,一些非化妝品類“顏值產品”目前仍處于監管模糊地帶,如雙眼皮貼、穿戴甲片等,并不屬于化妝品監管范疇,行業也缺少針對小消費者的專門安全標準。
在西紅門薈聚商場一家專營穿戴甲片的門店,記者看到店內在出售兒童美甲貼片,款式豐富,但產品外包裝上并未明示穿戴甲片的材質、生產廠家等關鍵信息。一位年輕的媽媽正帶著女兒在店員幫助下貼甲片,“來我們這兒的小顧客不少”,店員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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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的兒童美甲貼片專柜。
線上平臺,3至12歲、各種尺寸的兒童穿戴甲均有出售,記者看到,有的店鋪單品銷量顯示達到數千件。不少家長分享給孩子貼穿戴甲的照片。有家長說,希望通過貼上穿戴甲讓孩子戒掉咬指甲的壞毛病;但也有家長質疑粘貼穿戴甲的膠水會不會影響孩子的身體健康。記者注意到,部分穿戴甲片只宣傳是“手工制作”,并未詳細介紹甲片、膠水的材質。
上海市消保委此前曾對美甲貼套裝中的甲片、果凍膠和液體膠水進行檢測,發現個別美甲貼片中檢出塑化劑成分;部分液體膠水在使用時有刺鼻氣味,并檢出一定濃度游離甲醛。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目前針對美甲貼、穿戴甲等新型產品尚缺乏專門標準和規范,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完善相關標準體系,加強監管。
現象4
普通雙眼皮貼宣稱“兒童專用”
雙眼皮貼同樣存在類似問題。“媽媽每天晚上堅持給女兒貼雙眼皮貼,一周時間成功出現兩只大眼睛……”在短視頻平臺上的一條視頻里,拍攝者給熟睡的嬰兒貼上雙眼皮貼,這條視頻獲得了1.4萬點贊。視頻底下掛著一條“兒童專用隱形雙眼皮貼”的購物鏈接,顯示已售1萬多件。但評論區也有網友表示,給女兒貼完后,第二天眼睛就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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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搜索發現,打著“兒童雙眼皮貼”旗號的產品不少,很多還宣傳“安全無毒無刺激”。但記者下單購買一款標注為“兒童專用”的雙眼皮貼后發現,產品實際包裝上并無任何“兒童專用”標識,也未見針對兒童群體的專門說明,產品外包裝上顯示的執行標準是廠家自己定的企業標準。
觀點:包裝成“兒童專用”構成虛假宣傳
標準即使缺失,出現問題仍需擔責
針對部分商家將普通化妝品包裝成“兒童專用”產品銷售的現象,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越認為,這種行為本質上屬于虛假宣傳甚至消費欺詐。
“商家明知產品并非兒童專用,卻虛構‘兒童適用、安全無刺激’等屬性誘導購買,已經涉嫌欺騙消費者。”郭越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退款,還可主張“退一賠三”。若兒童因此出現皮膚過敏、損傷等情況,商家還應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郭越介紹,兒童化妝品實行專門監管制度,合規產品應完成兒童化妝品備案,并在包裝顯著位置標注“小金盾”標識。“兒童化妝品不得宣稱染發、燙發等功效,商家以‘兒童染發劑’‘兒童燙發產品’等名義進行宣傳銷售,本身就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
她表示,對于違規經營和虛假宣傳行為,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有權依法查處,相關商家可能面臨商品下架、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如果長期、大規模銷售此類偽劣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甚至可能觸及刑事責任。”
目前,雙眼皮貼、美甲貼片等美妝配飾并不屬于化妝品管理范疇,也缺乏專門針對兒童的安全標準。對此,郭越律師表示,“沒有專門標準,并不意味著沒有責任。”
她介紹,如果兒童使用后出現過敏、皮膚損傷等問題,仍可依據《民法典》《產品質量法》等規定追究責任。首先,生產者和銷售者是主要責任主體。若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材質不合格,或者商家虛假宣稱適合兒童使用并因此造成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與此同時,電商平臺也并非完全免責。“如果平臺沒有履行必要的審核和風險管理義務,放任明顯存在問題的商品銷售,也可能承擔相應責任。”郭越說。
此外,監護人也負有合理看護義務。家長應根據孩子的年齡段進行科學引導,讓孩子對美有正確的理解。如果存在明顯使用不當或疏于監護的情況,法院在認定責任時可能會予以綜合考慮。
建議:
加強監管 平臺進一步完善商品審核機制
對于當前兒童美妝市場存在的不規范現象,郭越認為,需要監管部門、平臺、商家和家長共同發力。“對于雙眼皮貼、兒童穿戴甲等游離于現有監管體系之外的產品,監管部門應加強抽檢和專項治理,重點打擊成人用品‘童趣化包裝’和虛假標注‘兒童專用’等行為。”她說。
她同時建議,電商平臺進一步完善商品審核機制,及時下架無資質、違規營銷產品,并增加風險提示;商家應如實標注產品屬性和適用人群,杜絕誤導宣傳;家長則應優先選擇帶有“小金盾”標識的正規兒童化妝品,對缺乏兒童安全標準的美妝配飾保持謹慎。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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