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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們又美又颯的不二表姐。
2024年12月24日,苗苗死了。
那天早上八點,她的丈夫張某開車到她租住的地方找她。
兩個人因為離婚的事吵了起來,張某先是扇她的臉,然后拳頭砸她的頭,接著用腳踩她的頭,最后抓住她的頭發往水泥石墩上反復撞擊。
監控錄像拍下了二十多次擊打。苗苗失去了意識。
然后這個男人把她拖上車的后座,在西安通往咸陽永壽縣的路上轉悠了七個多小時。
其間,他去了一家小醫院,醫生說瞳孔已經擴散了,趕緊轉大醫院。
他說不用,他自己能轉,他把大姐送回了家,在路上和大姐有說有笑。
他把苗苗拉回自己家里,發現她沒有呼吸、沒有脈搏、沒有心跳、手腳冰涼、指甲發青,他判斷她已經死了。
于是他又把她拉上車,開到一條偏僻的村路邊,把她從十幾米高的土崖上扔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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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鑒定結論是:高墜致頭部、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也就是說,苗苗被扔下去的時候,大概率還活著。
事后張某報了警,他跟警察說的是:我老婆自己想不開,自己跳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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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親和姐姐,在最初的筆錄里,也說了同樣的假話。
5月26日上午,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
庭審持續了四個半小時,張某當庭否認長期家暴,他說:"我沒有家暴過她,只是剛結婚的時候有點小矛盾。"
他說把苗苗扔下土崖是"誤以為她已經死了,怕擔責任",他的辯護人說,這應該是故意傷害,不是故意殺人。
整整四個半小時,他一次都沒有看苗苗的家人,一句道歉都沒有說。
而苗苗的母親,帶著女兒的遺像站在法院門口,說:"我要一命抵一命。"
把時間往前撥,苗苗1993年出生,只有小學學歷,張某比她大三歲,初中肄業。
兩個人是相親認識的,認識兩個月左右就訂婚、結婚了。
苗苗的姐姐說:"21歲左右就結婚了,兩家當時催得比較緊,匆匆忙忙就結婚了。"婚后生了兩個兒子,案發時一個八歲、一個七歲。
從2015年結婚開始,家暴就沒有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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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苗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斷斷續續記錄著:2015年5月24日,"一步走錯,步步后悔"。后來的動態里還有"能過了過,過不成了各走各"。
但她在家人面前從來不說,她父親說女兒見到他總是報喜不報憂。
家人看到她身上有傷,問起來,她總找借口"學電動車摔的"。她哥哥說:"她實在是因為太老實了。"
2024年7月2日,張某給她發了一條信息說:"都是我的錯,打你都是我的錯,我的錯我改……我保證以后絕對不再動你一個手指頭,我要是再動你一個手指頭,該咋樣就咋樣。"
一個多月后的8月20日,苗苗又給親戚發了自己腿、膝蓋、胳膊上全是傷痕的照片和消息,那天傍晚七點,她還打了110報警。
2024年9月27日,醫院給她出具的診斷證明上寫著:焦慮性抑郁恐懼。
2024年11月6日,苗苗終于起訴離婚。她遞交了自己被打的證據。
2024年12月11日,法院駁回了她的離婚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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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天后,她死了。
那十三天里到底發生了什么?12月22日,張某通過苗苗收快遞的信息找到了她的租住地,用暴力的方式把她拉回了家。
當天晚上苗苗跟親戚發消息說:"他們叫我回來看娃,今早差點被掐死。"她報了警,在民警保護下離開了那個家。
兩天后,12月24日早上八點,悲劇發生。
表姐寫到這段的時候心里堵得慌,苗苗做對了每一件她應該做的事,她說出了被打的事實,她報了警,她去醫院開了診斷證明,她去法院起訴了離婚,她逃離了那個家躲到了另一個城市。
她把所有能走的程序都走了一遍,但程序沒有保護她,法院駁回了她的離婚請求之后,只過了十三天,張某找到了她,把她打暈,把她扔下土崖。
她的求生路徑是完整的,但這條路徑的終點,是一道十幾米深的溝,庭審中最讓人窒息的,是張某那張嘴。
他否認長期家暴。"只是有點小矛盾。"他把苗苗被打到瞳孔擴散,說成"我覺得就是縫個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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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他:大醫院明明更近,為什么偏要去小醫院?他說"沒必要"。醫生讓他立刻轉院,他說"我自己轉"。
他把苗苗拉回家而不是送醫的理由是"知道一定會花很多錢,我也沒有那么多錢,與其花錢,不如帶回家由我照顧,就算她癱了,我也陪著她。"
你聽,一個字一個字地聽,"就算她癱了,我也陪著她",這句話翻譯過來是:我寧愿她癱著,也不愿意花治她的錢。
更讓人心寒的是,這句話還不是最惡毒的,最惡毒的是他把苗苗扔下土崖之后做的事。
他去了苗苗父母家,他在法庭上說,去她父母家是想"考驗"一下,如果她父母還愿意讓兩人繼續過,他就透露一點苗苗已經死亡的信息;如果不愿意,就瞞著。法官問他:"你這樣干的目的是啥?"他說:"我當時就這么想的。"
一個人把妻子打暈、拒絕送醫、扔下懸崖之后,第一時間想的是去"測試"岳父岳母的態度,這是殺人,不是情緒失控。
這個人的每一步都是有計算的:不去大醫院是算經濟賬,把人拉回家是算責任賬,去岳父岳母家是算態度賬,報警說是她自己跳下去的,是算法律賬。
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地方是張家人的角色,張某的大姐,準備了酒精和紗布,跟著去了醫院,看著醫生說要轉院,看著弟弟拒絕轉院,她勸了,只是口頭勸了幾句,然后就跟著弟弟有說有笑地回家了。
張某的三姐,準備了生理鹽水和理發推子,也勸了,也勸阻失敗了。
她沒有報警,張某的父親,在兒子把兒媳扔下土崖后,指使兒子報假警,自己也向警察提供了假證言。
父女二人各被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
苗苗的親屬在法庭上質問:從被打到被扔下懸崖,整整七個多小時,沒有一個人去阻攔,沒有一個人去報警,七個多小時!
張家人的邏輯是一以貫之的:人活著的時候不管她死活,人死了之后求苗苗家屬看在兩個孩子的份上原諒。
苗苗的哥哥說得對,你們把我妹打死了,要我原諒?我把你家的人打死了,求你原諒,你行不行?
表姐想說說"老實"這兩個字。
苗苗的哥哥反復提到,妹妹太老實了,被打不說,身上有傷找借口,報喜不報憂。
不是她不想說,是她說了又能怎樣?她說過,對方道歉了,保證書寫了,然后又打了。
她報過警,警察來了調解了,然后又被打了,她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駁回了,然后她死了。
當一個女人把社會給她的所有合法路徑都走了一遍之后依然沒能活下來,問題不在她"太老實",而在于整個系統在她最需要的時候,給了她最致命的沉默。
法院駁回離婚訴訟請求的那個判決,不是孤立存在的。
它和那二十多次拳打腳踢、和小醫院的瞳孔擴散診斷、和"與其花錢不如帶回家"的盤算、和七個小時的兜兜轉轉、和土崖深處苗苗最后的那口氣。
它們是一條因果鏈上的環,駁回判決是一個信號,這個信號告訴張某:你們還是夫妻,你們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在法律繼續"保護"這段婚姻的第十三天,張某把妻子扔下了懸崖。
還有一點不容回避:為什么張某敢這么做?他說"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拋尸,但他難道不知道拋尸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嗎?他知道。
他只是覺得拋尸能降低被抓的風險,他更知道的是:打了九年,沒有被真正追究;報警之后,調解了事;妻子起訴離婚,法院駁回。
九年的經驗告訴他:對妻子施暴這件事,代價很低。
每一次被放過的家暴,都是下一次更兇狠暴行的許可證。
苗苗的母親捧著遺像站在法院門口,說"我一分錢不要,我就要他償命"。
苗苗的哥哥站在法院門口,渾身發抖,控制不住地大哭,說:"你不想過了,你可以告訴我們家,哪怕我妹妹癱了、傻了、成了植物人,我們都會去照顧她。你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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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是整件事最疼的地方。
苗苗不是非死不可,她只是遇到了一個人,這個人從來沒把她當作一個可以離開的獨立的人來看。
在他眼里,她是一個他可以打、可以扔、可以控制、可以銷毀的附屬品。
張某家人的那句"生是我家的人,死是我家的鬼",不是氣話,是他們從始至終的世界觀。
案子當庭沒有宣判,不管法院最后怎么判,苗苗回不來了,但她的死至少應該逼著所有人回答一個問題:當一個女人把她所有能走的路都走完了,為什么依然沒能走到安全的地方?
網友評價:
Cindu Li:一個人首先應該屬獨立的個體,不能因為她結婚了就屬于誰,可以任意打罵;在治安環境良好的今天,因為冠以婚姻就可以把故意傷害狡辯為家庭矛盾,家暴~~家是溫暖的地方,不是包庇罪犯的理由
歐陽瘋:死立執!并追究所有相關人員,見死不救的,瞞報的,駁回離婚申請的,家暴不處理的!為什么這樣的時間總在重演呢?還不是代價太小了,對有些人來說根本就等于沒有代價!
人在低谷時更要抬起頭:不論男女,如果說家暴的話,這個人心里就是變態,絕不能原諒,如果原諒了家暴的人,那就是給自己找死,把自己推到了懸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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