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將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
有哪些亮點
聚焦痛點難點
對出租住房條件、合同備案等作出明確
縱觀《條例》,全文由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組成,緊扣成都市住房租賃治理實際,聚焦“群租房”“虛假房源”等痛點難點進行制度設計,在國家法規基礎上細化監管規則、壓實主體責任、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智慧賦能、保障民生權益,形成貼合成都本地實踐的制度創新。
《條例》適用于哪些房屋的出租呢?《條例》第二條明確,適用于本市城鎮國有土地上住房租賃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活動以及民宿等按日或者按小時計費的住宿經營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不僅如此,《條例》結合城市治理需求,對出租住房標準、合同備案、租賃雙方義務、市場主體開業信息報送、從業人員實名管理、房源核驗發布、資金監管、網絡平臺責任等全流程作出系統性、可落地的細化規定,實現住房租賃活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閉環監管。
比如,《條例》第九條明確,出租住房的條件,規定出租住房須符合建筑、消防、燃氣等強制性標準,以原始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禁止隔斷、按床位出租,禁止將非居住空間用于居住,明確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要求,從源頭上遏制群租行為。
同時,《條例》還強化合同備案,實行免費、便捷備案,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務的權益;明晰租賃雙方權利義務,與上位法的相關規定取最大公約數,細化出租人安全保障、禁止非法解約等義務,明確承租人安全使用、如實申報信息、禁止違法改造等義務;實行實名交易制度,嚴格保護租賃當事人個人信息,禁止非法收集、買賣、泄露。
強化監管與準入
防范虛假房源、違規房源線上傳播
如何強化安全監管,健全協同治理體系?《條例》明確了市、區(市)縣、鎮(街道)工作任務,細化住建、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工,將租賃管理納入黨建引領社區治理,居(村)委會、物業服務人協助開展自治管理。
具體舉措也很明確。強化安全監管,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出租人、承租人等相關責任主體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設智慧管理平臺,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統一管理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房源核驗、網簽備案、數據監測,為基層監管與群眾辦事提供支撐;建立租金監測、信用管理、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暢通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渠道,化解租賃矛盾;明確法律責任,對違法出租、違規經營、未履行監管責任等行為設定處罰,與上位法銜接;強化主管部門行政責任,加強執法監督。
在準入管理方面,強調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從業人員和管理能力,健全住房租賃信息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住房租賃檔案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同時細化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及分支機構開業信息報送規定,從源頭提升市場主體經營能力。
針對社交媒體網友經常吐槽房源圖片與實際房屋完全不同的問題,《條例》明確網絡平臺應當核驗發布主體身份,對租賃企業、經紀機構應當核驗營業執照、開業信息、從業人員信息并公示,未經核驗不得上線發布;對在同一平臺上發布十套(間)以上房源信息的,網絡平臺應當核實發布主體經營資格,防范虛假房源、違規房源線上傳播。
《成都市住房租賃條例》
十問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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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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