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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原本性質惡劣的金融設局,在法律條文的精密計算下,演變成了一場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它不僅消解了作惡者的違法成本,更在無形中摧毀了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底座。
撰文 | 楊雄
出品 | 有戲Review
歷時七年,兩次改判,一樁涉及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南坪支行的巨額“陰陽擔保合同”案,向公眾展示了金融圈里極其荒誕的一幕。
2015年,該行副行長鐘豐文以銀行連帶擔保為誘餌,忽悠無錫商人許才興及其侄兒借出逾8000萬元資金,用于給另一家已深陷2.5億元債務泥潭的企業“輸血”。而這筆錢,最終被銀行用來填補了自家不良貸款的利息窟窿。
當借款爆雷,銀行的底牌亮出:副行長親手偷換合同頁,制造了“有擔保”與“無擔保”的陰陽合同。
面對行長在錄音中驚恐承認“要坐牢”、副行長坦白“偷換頁面”的鐵證,地方法院在重審中雖然認定銀行存在欺詐和侵權,卻玩出了一手絕妙的“責任對半劈”——認定受害人“應當知曉銀行不能做擔保”,自身也有過錯,故而銀行只需承擔一半的本金賠償,且利息損失概不負責。
這場被受害者譏諷為“技術性瘦身”的判決,不僅讓一家大行的集體惡意,違規化作了輕輕放下的“管理過失”,更將“受害者有罪論”演繹到了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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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詳見網易號“法治邊角料”)
1、銀行大堂里的“近景魔術”與“終極閉環”
這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你以為你拿著的是工商銀行的“連帶保證責任擔保”合同,而銀行抽屜里躺著的,卻是一份毫無瓜葛的白紙黑字。
在這起案件中,工行南坪支行時任副行長鐘豐文,向公眾展示了連美國著名魔術師大衛·科波菲爾看了都要直呼內行的“近景魔術”——物理換頁。
不搞什么復雜的金融衍生品,也不玩高深的代碼漏洞,就靠一雙靈巧的手,在蓋完騎縫章后“抽了一張”、“換了內容”。這種充滿古典手工韻味的詐騙手法,居然堂而皇之地發生在全球市值名列前茅的“宇宙行”網點里。
如果你以為這只是副行長個人的“走私”行為,那就太低估金融圈的食物鏈邏輯了。毛良模及其控制的“綠滿家實業”彼時已欠下工行南坪支行超2.5億元的巨額貸款,基本上是個進ICU的財務植物人。
銀行不去按響警報,反而熱情洋溢地拉來了無錫商人許才興這個“大血包”。許才興的錢一進賬,轉手就被用來償還了毛良模欠銀行的貸款利息。
在金融術語里,這或許叫“化解不良資產”;但在老百姓的樸素認知里,這就叫“借新還舊”、“殺富濟貧”,甚至可以叫“詐騙閉環”。銀行明知借款人已經是個無底洞,為了保住自己的業績和資產質量,用偽造的信用背書將無辜的第三方騙進來“接盤”。
出事之后,行長曹涌濤在錄音里嚇得連呼自己要“倒霉”、“坐牢”、“死路一條”,這說明什么?說明他們心里比誰都清楚,這根本不是什么合規瑕疵,這就是一場有預謀的、集體默認的“請君入甕”。
然而,魔幻的是,在最初南岸區法院的一審中,面對這鐵證如山的錄音和肉眼可見的合同異常,法院竟然能得出“證據不足以證明銀行更換合同頁”、“銀行無責任”的結論。仿佛只要銀行打死不認,那些長了腳自己跑掉的合同頁就是不可抗力。這種對常識的公然藐視,讓人不禁懷疑,有些判決的蒙眼布,是不是綁得太緊了些。
2、 “都怪你太好騙”:受害者有罪論的司法巔峰
如果說原一審的“零責任”是明目張膽的護短,那么巴南區法院重一審的“50%責任”,則是一場披著理性外衣的高級詭辯。
重一審判決認定,鐘豐文偷換合同頁制造虛假擔保,行為具有明顯欺詐性質,構成侵權,工行南坪支行需承擔“表見代理”責任。到這里,邏輯還是通順的。但接下來的反轉,堪稱司法界的“受害者有罪論”教科書。
法院筆鋒一轉,認為許才興長期從事資金出借業務,“應當知曉銀行原則上不得為委托貸款提供擔保”;且在借款人出現逾期風險后依然放款,未盡審慎義務。因此,雙方過錯程度“相當”,各打五十大板,銀行只賠一半。
這個邏輯的荒謬之處在于,它用監管部門用來約束銀行的“內部合規要求”,反向懲罰了信賴銀行的普通客戶。
這就好比你去正規的愛馬仕專柜買包,店長親自接待,拿出了公章和證書賣給你一個假包。
當你發現被騙去維權時,法官告訴你:“作為資深消費者,你‘應當知曉’愛馬仕總部規定專柜不允許售賣這種款式的假包,你居然還信了店長,說明你不夠審慎。所以專柜只需退你一半的錢。”
國家出臺金融監管規定,明確商業銀行原則上不得為委貸提供擔保,初衷是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限制銀行的手腳,防止其濫用信用。
但在本案的裁判邏輯中,這把限制銀行的鎖,竟然變成了銀行推卸責任的免死金牌!銀行大搖大擺地違規,出了事卻反咬一口:“國家都規定了我不能做擔保,你居然還信我能做,所以被騙是你活該。”
這等于是在告訴全社會的金融騙子:只要你的騙術違反了國家規定,你就可以要求受害者承擔一半的責任,因為“他們本該知道這是違規的”。這到底是在懲罰欺詐,還是在變相鼓勵“用魔法打敗魔法”?
3、 侵權責任的“技術性抽脂”
受害人將重一審的判決稱為對侵權責任的“技術性瘦身”,這個詞用得極為精準。但仔細推敲,這哪里是瘦身,這簡直是直接做了截肢加抽脂手術。
第一刀,切掉了“集體惡意”,縫合成了“管理過失”。
種種跡象表明,這并非鐘豐文一人的獨角戲。從行長知情、業務部蓋章、到資金最終回流至銀行賬戶平息壞賬,這是一個完整的利益鏈條。
但判決卻將其輕輕定性為鐘豐文個人的“超越職權”,銀行僅僅是承擔表見代理下的連帶后果。這種避重就輕,成功地將一家國有大行涉嫌集體設局欺詐的惡劣性質,降維成了一個“員工管理不到位”的過失。
第二刀,抽干了“利息損失”,留下了“商業風險”。
判決將利息排除在賠償范圍之外,理由是這是“商業收益和預期利益”,屬于“商業風險”。簡直荒唐至極。許才興是來做慈善的嗎?他冒著風險拿出8000多萬真金白銀,圖的就是利息。銀行明知毛良模還不起錢,依然以20%的高息加上自家金字招牌做誘餌把許才興騙進來。
如今騙局敗露,法院卻說“利息是你自己貪心,屬于商業風險”。請問,如果不設這個局,許才興的錢放在哪里不會生息?
銀行以欺詐手段剝奪了這筆巨款長達七年的使用權,卻不需要付出哪怕一分錢的法定利息成本。這不叫賠償,這叫銀行通過欺詐成功獲取了一筆長達七年的“無息貸款”。
第三刀,割裂了“整體事實”,把副行長的擔保做成了“個人行為”。
在對待蔣世偉1060萬零星借款時,法院僅僅因為借條上沒有加蓋銀行公章,只有副行長的簽字,就認定這是鐘豐文的個人行為,銀行毫無責任。
在一個長期的、連續的連環騙局中,受害者在前期已經被蓋著公章的假合同洗了腦,建立了對副行長“代表銀行”的絕對信任,后續的追加借款怎么可能被孤立地看作是個人借貸?
更何況,這筆錢同樣有部分流入了銀行用來還利息。銀行吃進了真金白銀的肉,吐出了“沒蓋公章”的骨頭,天下還有比這更穩賺不賠的生意嗎?
4、不可承受的“信用之輕”
“我只認銀行!它提供的擔保就是最安全的保障。”
許才興的這句話,是無數中國老百姓和企業家內心最深處的信仰。在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市場里,國有大行的招牌、明晃晃的公章、西裝革履的行長,構成了社會信用的最后一道防線。
如果這道防線可以被幾張偷換的A4紙輕易擊穿;如果拿著蓋有銀行印章的合同也會被指責為“不夠審慎”;如果銀行在明知違規的情況下設局騙資填坑,最終卻只需承擔沒有利息的“半價賠償”……那么,我們要問:究竟是誰在破壞國家的金融安全與金融秩序?
一場原本性質惡劣的金融設局,在法律條文的精密計算下,演變成了一場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它不僅消解了作惡者的違法成本,更在無形中摧毀了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底座。
6月8日,重慶五中院的二審即將開庭。我們期待的不僅是一個公正的金額數字,更是司法對“誠實信用”這四個字最基本的捍衛。畢竟,如果連宇宙行的白紙黑字都成了薛定諤的貓,那這個市場的冬天,就真的太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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