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師不是什么法都懂的,例如這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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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約 700 萬粉絲的抖音釣魚博主 “格小格愛釣魚”,被舉報于今年 4 月在江西廬山西海景區水域違規垂釣,并售賣漁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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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今天確認,該博主涉嫌用活體泥鰍作餌料垂釣。
我能理解在特定的水域不能釣魚,但為何用活體泥鰍釣魚也不行呢?
于是我去查了《江西省漁業條例》, 確實,里面的31條:
規定“禁止使用泥鰍等魚蝦類活體餌料垂釣,就是用活的泥鰍釣魚就是違法。
為什么呢?再往下查,原來泥鰍它對水域生態具有毀滅性的打擊。
一、泥鰍是水生活餌,對翹嘴、鱖魚這些肉食魚吸引力極強,幾乎 “一鉤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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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休閑釣一天釣個兩三斤,用泥鰍一天能釣幾十斤,甚至比網捕還多,所以他們業內管用釣叫鰍是掠奪式捕撈。
二、如果把翹嘴、鱖魚這些專門吃小雜魚蝦的水里管理者,都釣光,小魚就會泛濫,吃光浮游動物,藻類爆長,水質變差、水體發綠。很多水庫被 “泥鰍黨” 釣過一次,第二年水質就明顯惡化。
三、存活的泥鰍會在水里活下來、繁殖很快,搶本土魚的食物,還大量吃魚卵和幼魚。人工養殖的泥鰍還可能帶病菌、寄生蟲,污染自然水域。
所以各地有相關的禁止用活體泥鰍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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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說這個釣魚網紅。
因為她是釣來售賣的,如果確認是在禁漁區、禁漁期再加上活泥鰍打窩/作餌,來捕撈水產品,
看最后認定的捕撈數量或價值,構成情節嚴重的,就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又學到了一個有用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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