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5月28日電 (羅婕)28日,《云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由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自8月15日起施行。
云南是中國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省份,素有“植物王國”“動物王國”“世界花園”的美譽。
新修訂的《條例》共二十九條,從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正確處理野生動物保護與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增進民生福祉的關系,突出云南省特色優勢,切實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
《條例》指出,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堅持保護優先、規范利用、嚴格監管、公眾參與的原則,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鼓勵和支持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科學研究與應用,秉持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
《條例》進一步固化云南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實踐成果,增加了采取建立食源地、種植食源植物、配置巢箱、飲水槽等多種方式,營造適宜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環境;加強對亞洲象、滇金絲猴、高黎貢白眉長臂猿、西黑冠長臂猿、綠孔雀、雙角犀鳥等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實施搶救性保護,促進物種種群恢復和穩定等內容。
新修訂的《條例》還增加促進野生動物保護與周邊社區協調發展的內容。如,在不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前提下,可以在保護小區內依法依規開展科學考察、科普教育、自然觀光活動,發揮保護小區生態效益,促進與周邊社區的協調發展。
此外,《條例》明確劃定棲息地保護與行為禁止紅線。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禁止網絡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野外觀察、拍攝、低空飛行等活動應當避免驚擾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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